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中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暑期将至,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培训业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五、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做到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规范从业人员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严禁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诚信经营,自觉依法规范培训行为,以“证照”齐全立足市场,以优质培训服务争取学生,以安全服务赢得家长信任,在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自身有序健康发展。暑假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德州市教育局

202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