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夫妻怎么能算强奸?”面对弟弟刘军被以“婚内强奸”罪名移送检察院,姐姐的声音里充满了不解。
一年前,刘军怀疑妻子有外遇,在卧室放置录音笔并录下妻子与其他男子的交谈内容。今年3月,冲突爆发,刘军殴打了妻子,事后又试图“哄好”妻子并发生性关系。全程被录音笔记录。第二天,妻子以强奸报案,指控自己当时“不愿意”。
案件目前仍在检方审查中,真相细节尚待法律厘清。
然而男方家属那句“夫妻同房怎能算强奸”的质疑,却如一枚投入水中的石子,激起了关于婚姻、权力与同意的巨大波澜。
婚姻这张纸,真能成为暴力性侵的“免罪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法律从未在任何条款中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外”。
1999年,上海青浦区,丈夫王某在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2006年,安徽凤阳,丈夫在妻子提起离婚诉讼后强行施暴,同样被以强奸罪判刑。
就相关案例来看,基本遵循了这样一个裁判要旨:
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上处于不确定状态,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从刑法理论上讲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没说不同意”=“愿意”?
刘女士反复强调:“录音笔录下了全程,女方当时也没说不同意啊。” 这恰恰暴露了社会对“性同意”理解的巨大误区。
法律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绝非只看受害者是否高声喊出“不”。恐惧下的沉默、体力悬殊下的无力反抗、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心理压力不敢反抗,都属于“违背意志”的范畴。
录音笔捕捉的物理声响,能否完整还原妻子在刚刚遭受丈夫殴打后,面对施暴者再度靠近时内心的惊惧、绝望与无力?冰冷的录音片段,又是否能等同于一份清晰、自愿、且毫无压力的“同意书”?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违背意志需要综合考量事发时的具体情境、双方关系状态、女方事后反应等复杂因素。仅凭录音中“没说不愿意”就草率下结论,不仅是对法律的误读,更是对受害者处境的漠视。
婚姻的本质是港湾,而非猎场
“合法夫妻怎么能算强奸?”——这句质问背后,藏着一个陈旧且危险的逻辑:婚姻关系赋予了丈夫对妻子身体的当然使用权,妻子负有配合的“义务”。
必须彻底澄清:我国法律从未规定妻子负有必须满足丈夫性需求的“同居义务”。即使处在合法婚姻中,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应以双方真实、即时的同意为基础。性自主权是基本人权,其价值远高于任何形式的婚姻义务论。
当婚姻中的一方,尤其是体力占优的丈夫,将暴力(哪怕“只是”一记耳光)作为冲突解决方式,随后又试图通过性行为来“安抚”或“确认主权”时,权力与控制已扭曲了亲密关系的本质。这时的性行为,极可能沦为暴力的延续,而非爱的表达。
法律面前,婚姻这张纸的重量,永远抵不过个体说“不”的权利。
案件真相虽待司法最终认定,但此案引发的讨论价值重大。它撕开了某些婚姻中隐藏的权力压迫,迫使公众直视一个残酷现实:最亲密的关系里,也可能发生最不堪的侵犯。
婚姻的围城,绝不能成为暴力和侵犯的庇护所。无论妻子还是丈夫,都该记住:尊重与持续的、清醒的同意,才是维系亲密关系的唯一合法纽带——毕竟,真正的亲密,从来不是单方面的索取,而是两颗心都自愿点头才算数。
来源:本文借助AI创作,案件素材来源媒体报道,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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