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道路技术设计要求,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5年7月2日前启用我市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告。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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