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健康检查,查出一方患有艾滋病之后,是否应当如实告知给另一半在社会上一直都是一个非常有争议性的话题。

有人将艾滋病视为个人的隐私,那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还是要跟别人结婚,这样的做法算不算是“间接性杀人”?

到底是隐私重要,还是被人的性命重要,每一方都有自己的看法。

01

一个非常残忍的真实案例。

一对未婚小情侣按照婚前规定前往当地的社区进行常规婚前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在婚前给小夫妻一个“健康保险”。

但是没想到,在结果出来的时候,医护人员却看到女方的血液中携带有艾滋病。

医护人员将这份检测报告交给了疾控中心提交材料,他本人非常的犹豫是否要将这个检测结果告知给男方。

没想到就在取报告的那天,女方趁着男方不注意,将医护人员拉到了旁边请求他保密。

看着女方哀求的眼神,再结合检测报告的相关规定,病情属于病人的隐私,这名工作人员内心产生了波动。

在男方的家人想要看一看对方的所有检测结果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男方,这属于个人隐私是保密的。

既然没有被告知检测结果有问题,两人就顺利的进入了结婚的流程。

婚后没多久,男方就检测出来身患艾滋病。

而患病的原因显而易见,是因为被女方传染了。

这个男生的一辈子,就这么被女方刻意隐瞒、工作人员帮助隐瞒的情况下,被毁了。

男方的家人非常的生气,于是将这件事告发给了当地的卫健委。

最终涉事的工作人员被进行了处理,直接停职待业。

还有一个例子,一对未婚情侣正常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在婚检时女方被查出患有艾滋病,但是不同的是工作人员将检测的结果告知给了男方家人。

最终的结果就是两人的婚事告吹,原因就是因为女方身患传染病的艾滋病。

后来女方家人气不过,认为这家工作人员存在泄露隐私的情况,于是便向医院持续性的投诉该名医生。

最终,这名医生的处罚结果就是被医院停职三个月。

医生想不通自己告知检测结果是为了避免更多人受到伤害,为什么还会被处罚。

于是便从该家医院辞职。

02

作为医院的工作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到底是告知当事人还是选择“不泄露隐私”?

医生好像在这件事情中,无论怎么做都是错的。

告知了需要处罚,没有告知也需要处罚。

难道在不泄露病人隐私的情况下,就眼睁睁的看着病人将病原体传染给其他人么?

艾滋病是传染性的疾病,虽然不会通过面对面的正常交流传染,但是是会通过性、遗传、血液等传播途径传染给其他人的。

在艾滋病的常见传播案例中,基本上就是爱人、亲子之间的传播。

所以如果在结婚前明知道另一方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想办法杜绝被传染的可能性呢。

告知检测结果,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二者是无法共存的。

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在社会中是同样重要的存在。

如果在明知道检测出来了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还要对另一半进行隐瞒,那我们做这个婚前健康检查的意义都在哪里呢?

这个检查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要将另一半的健康情况了解清楚么。

一旦搞清楚了重要性,其实怎么做决定应该是一目了然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有关于艾滋病人隐私的部分相关知识,这个对于社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划定隐私保护红线: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 20 余项敏感信息。”

而如果一旦触犯了这条法律规定,涉事方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降级、行政处分等,严重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艾滋病人在《民法典》中,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一旦病人的病情被泄露,那按照相关规定,被泄露者就可以要求泄露者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精神补偿等。

包括在《刑法》中,也有关于保护艾滋病人信息的相关规定,最高可判处泄露者7年的有期徒刑。

03

其实国家队身患艾滋病的人如此的“偏爱”,是因为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步履艰难。

一旦被人知道有艾滋病,那就相当于是“恶魔”般的存在,会直接被人群所鼓励。

原本就要承受病魔的侵害,现在还要遭受到旁人的有色眼光,国家在这个时候就要成为他们的靠山。

当然,这些保护艾滋病人的条条框框都是为了那些坚持内心良善底线的人而制定的,并不是为了那些刻意而为之的人。

社会上的艾滋病群体中,很难保证全部的人群都是有底线的。

一旦这些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还非要结婚传染给他人的艾滋病人心理产生扭曲,就会出现上述的这些情况。

那在这个事情,生命健康权一定是大于隐私权的。

婚检是为了规避风险,这句话说得不错。

网友们很多都支持婚检中心要告知给另一半,真实的检测结果。

人民论坛曾经就这个话题做出过表述,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有着明文规定,隐私权不得大于生命健康权。

“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有了这句话,检测机构的医生不用再担心因为将检测数据如实告知,而被患者追责了。

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如何国家都是不会保护的。

而且作为情侣、最亲密的人,最应该被告知而不是隐瞒。

是否愿意与其结婚,也应该是在了解真相的情况下。

不要把“隐私保护”当作是个人阴谋的挡箭牌,国家也不会为任何一个侵害他人权益的人充当保护伞!

资料参考:2025-06-23人民论坛网——人民论坛锐平|隐私保护不能成为“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