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至9月30日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性质: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或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2.规模限制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行业限制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不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合规要求

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评价指标

按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指标综合评价得分≥60分;

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人员占比≥10%得最低分4分)。

(二)直通车条件(符合基本条件1-4项且满足以下任一项可直接认定)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企业位列获奖单位前三名;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五年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指标细则(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20分)

占比≥30%(20分);25%-30%(16分);20%-25%(12分);15%-20%(8分);10%-15%(4分);<10%(0分)。

2.研发投入(50分)

选项1(研发费用/销售收入):

≥6%(50分);5%-6%(40分);4%-5%(30分);3%-4%(20分);2%-3%(10分);<2%(0分)。

选项2(研发费用/成本费用):

≥30%(50分);25%-30%(40分);20%-25%(30分);15%-20%(20分);10%-15%(10分);<10%(0分)。

3.科技成果(30分)

拥有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30分);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24分);

3项Ⅱ类(18分);2项Ⅱ类(12分)。

二、 企业如何参与评价?

1.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自愿参与评价。

2.官方平台申报:企业需登录官方指定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进行注册。

3.填报信息与材料:

按要求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关键要求:

确保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重要提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企业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评价

三、 评价流程与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者,主要流程和要求如下:

1.材料全面审核: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对企业填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内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公告。

2.实地核查(针对特定企业):

职工总数5人及以下的企业。

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被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首次参评的企业。

在公示前,省级主管部门需对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参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并留存核查材料:

3.入库企业集中抽查: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在年底开展集中随机抽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年入库企业总数的5%

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4.监督与改进:

省级主管部门需主动公开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

工信部将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组织实地监督指导,提升评价工作质量。

5.年度工作总结:

省级主管部门需在年底前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内容需涵盖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情况、地方政策落实、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 重要时间节点务必牢记

1.企业填报期:评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至9月30日。企业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

2.公示截止:各省级主管部门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工作。

3.集中抽查:2025年12月15日前,各省级主管部门需完成对入库企业的集中随机抽查及相关处理工作。

4.总结上报:2025年12月31日前,各省级主管部门需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