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文豪莎士比亚有一句名言:“无暇的名誉是世间最纯粹的珍宝”。在现代社会,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名誉权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上海权典律师事务所近年代理了多起名誉侵权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

最新的一起案例,是邓学平律师、闫许双律师代理的委托人山某诉某知名媒体机构名誉侵权案。该媒体机构作出的报道,迅速登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浏览量达到了3.7亿人次。其中部分不实内容,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大量谩骂,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两位律师自2023年3月份接受委托,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争取,终于在日前收到法院的终审胜诉判决,委托人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正义。众所周知,媒体是社会公器,拥有舆论监督权,媒体的言论边界是法治社会需要重点厘清的难点问题。为了代理案件,两位律师除了系统检索并研究海量的裁判文书和法学论文,还专门邀请国内知名学者姜战军教授做了《名誉权侵权的构成与抗辩》的专题讲座。

尽管代理律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要求法院判决一家知名媒体机构侵权,要求法院判决一家知名媒体机构向一个普通当事人公开道歉,仍然是一件无比艰难的事情。果不其然,一审法院以媒体报道系“为了公共利益实施的舆论监督行为”、相关不实报道“指明了来源和出处”等理由驳回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请,认定相关报道不构成名誉侵权。

提起上诉后,我们有针对性地补强了部分证据,同时进一步深化了我们的法理论述。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两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绝大部分诉请,具体包括:判决该媒体机构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委托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该媒体机构承担委托人的合理维权费用,赔偿委托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另外该案的绝大部分诉讼费用也由该媒体机构承担。截至发稿日,该媒体机构已经正式在其APP、微博、今日头条和纸质媒体上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

除了上述案件外,邓学平律师近年来还代理过某知名作家诉某知名媒体机构名誉侵权案、某知名歌手诉某网络大V名誉侵权案等。这两起案件都同样获得了胜诉。就名誉侵权行为而言,除了提起民事诉讼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综合采取行政报案、刑事自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记者和律师是现代社会的同盟军。有效的舆论监督是法治昌盛的必要条件,舆论之水干涸则法治之花也必然枯萎。作为律师,我们要坚定的支持媒体、记者依法履职,坚定的支持他们行使舆论监督权。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呼吁媒体朋友遵守必要的职业伦理,避免因为不当或不实报道伤及普通人的人格或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