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实习生 王皓珂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鑫昕)6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新修订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针对四川省早期修建的部分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偏低、安防设施不完善、抗灾能力较差等问题,为更好保障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便捷、舒适出行,四川省启动了此次《条例》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1条,包括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主要从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要求、强化资金保障三方面进行了修订。
《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及养护等,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村道日常养护,并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鼓励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在完善建、管、养、运工作要求方面,《条例》明确县道不低于三级、乡道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细化完善农村公路交工、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基层反映的情况,明确竣工验收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
针对四川省农村公路里程长,现有养护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条例》鼓励探索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
在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保障方面。《条例》细化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筹措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财政保障;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给予补助。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局长屈洪斌表示,下一步将对照新修订的《条例》,清理四川省现行交通运输政策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条例》不相符合的内容,确保与《条例》有效衔接。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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