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枚印章引发的百万纠纷
A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老张。老张拿着A公司给的“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刻着“仅限工程资料,其他无效”),以A公司名义与建材商老李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老李心想:“项目部章也是章,何况工地门口挂着A公司的招牌,错不了!”
供货后,老李拿着盖有资料章的结算单催款,老张却跑路了。A公司两手一摊:“这章早声明不能签合同,谁盖的你找谁!”老李懵了——价值180万的钢材,难道要打水漂?
二、法院判决:为什么这枚资料章“有用”?
某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支付货款,理由如下:
权利外观成立
资料章虽有限制字样,但由A公司主动交给老张使用;
钢材实际用于A公司承包的工程,工地公示牌、施工文件均显示A公司为承包人;
老张以A公司名义办理过其他结算手续,形成“惯常操作”印象。
老李善意无过失
作为长期合作建材商,老李曾多次通过资料章与项目部对接材料验收;
本次交易中,老李查验了工地现场和项目公示信息,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A公司未对资料章使用范围进行醒目公示或直接告知老李。
法院核心观点:
“印章用途声明不能完全阻断表见代理的成立。若行为人长期以公司名义活动,且公司未主动阻却权利外观,相对人善意信赖时,公司应担责。”
三、俞强律师怎么看:关键不在章,而在“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我是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大法律硕士,专注合同纠纷领域13年。这类案子我经手不下百起,项目部资料章能否“撬动”公司责任,本质是“信任成本”的博弈。
我的三点实操建议:
对公司:别以为刻字就能免责
仅靠印章注明“无效”远远不够!需在合同模板、工地公告栏明示授权范围,并向供应商发书面函件(如:“资料章仅接收技术文件,签约需总部公章”)。
案例:济南某公司因在项目部章刻“不得签约”字样,且现场张贴授权声明,成功免除责任。
对供应商:学会“三查”避坑
善意无过失的核心,是证明你“该做的都做了”。
查人:签约人是否项目经理?有无公司任命公示?(工地门口找牌子!)
查史:过往交易是否用同一印章结算?公司是否默认付款?(翻旧账很重要!)
查物:货物是否直接送进工地?有无签收单与项目关联?(物流记录留痕!)
对法官:动态把握“信赖合理性”
农民工小额欠薪案?可放宽审查标准,侧重保护弱势方;
千万级设备租赁案?需严查相对人是否核实授权(比如一个电话就能问清的事却没做)。
四、风险提示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一枚资料章在不同案件中可能是“救命稻草”,也可能是“致命陷阱”。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细节之差往往决定成败。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电话/微信:1391804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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