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件。女子与男子同车出行,返程途中男子突然将车开到偏僻小路,企图强奸女子,女子开车撞向男子,最终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一个偶然的机会,李丽认识了孙涛,这天二人搭伙驾车去神木,在返回途中孙涛开车,路越走越偏僻,李丽看着不是回去的路,心中起疑。
孙涛在一个人烟罕至的小路上停了车,孙涛表示,李丽太漂亮了,想和她发生关系。李丽明确拒绝了。
孙涛不死心,下车想绕到李丽这边,李丽趁孙涛下车之际迅速反锁车门。孙涛很生气,让李丽打开车门,李丽不答应。
孙涛随后从周围捡了木棍和石块等工具,猛烈击打车辆玻璃,企图强行进入车内。在此紧急情况下,李丽启动车辆试图驶离现场,在转弯过程中导致趴在引擎盖上的孙涛跌落路边土坑,造成重伤二级、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李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赔偿孙涛医药费等费用3.75万元。
判决出来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这分明是正当防卫!难道要等被侵犯了才能反抗?"
"开车撞人确实危险,判过失没毛病"
"强奸未遂的没事,反抗的反而要坐牢?"
从法律角度分析:李丽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为何以过失致人重伤定罪处罚呢?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存在不法侵害事实,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图明确,防卫对象特定,防卫限度适当。
本案中,孙涛意图强奸李丽,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在遭到拒绝后,孙涛暴力砸车,侵害具有紧迫性,李丽为了免遭自己的人身受到伤害,选择驾车逃离,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但是,李丽的防卫程度与她造成的防卫后果(孙涛受重伤)的程度并不相适应。李丽锁门后已暂时脱离直接侵害,此时驾车撞击可能超出必要防卫限度。此种情况下,驾驶车辆撞击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李丽还可以选择其他避险方式(如持续鸣笛呼救),李丽超出了正常的防卫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过失致人重伤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客观造成重伤结果、行为与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当时情况下,孙涛趴在引擎盖上,李丽开车前行,很有可能将孙涛从车上甩下去导致他受伤,李丽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孙涛的伤情经鉴定达重伤二级,正是因为李丽的行为导致,二者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李丽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孙涛有严重过错在先,对李丽予以从轻处罚。
该案警示公众:面对不法侵害时,应优先选择报警、呼救等相对安全的防卫手段,避免因过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此事你怎么看?是法院判得太严? 还是女子防卫确实过当? 欢迎在评论区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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