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新京报发的一个新闻令人震惊,光看标题就足以大吃一惊了,不信就先来看看这个标题:

95岁离休干部获刑五年,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

离休干部,95岁,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这三个短语组合,产生的强大震撼,产生的悬疑效果,是非同一般的。

95岁离休干部郑蔚,广东省陆丰市人,老家在南塘镇柴桥头村,1949年6月参加革命,1991年离休。案件发生在2004年,当时郑蔚74岁。但是起诉郑蔚却在2024年,过去了整整20年。

现在的其他媒体紧跟着也陆续报道了这件事,但基本都是以新京报的报道内容为底本。也就是说,对于这件事的报道,目前以新京报最为具体,最为权威。所以,分析这件事,只要看新京报的报道就行了。

目前的舆论,大多数都是支持老革命的,认为法院判决错误,冤枉好人,因为人们从直觉上不相信一个老革命会成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这些人认为这个老革命是为家乡做贡献的。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老革命到底冤不冤呢?在认真看了新京报的报道后,我觉得目前还偏于一面之词。新京报的报道,根据法院判决书,大部分是郑蔚、十二代表的陈述,此外还有郑蔚儿子向记者提供的信息。整个报道里,缺少受害方及其他旁观者村民的声音。

时间顺序下的事件脉络梳理

2004年,74岁的老革命郑蔚因为母亲病重而回到老家柴桥头村暂住,以侍奉老母亲。2005年郑蔚母亲去世,郑蔚离开柴桥头村,前后一年多时间。

就在2004年,柴桥头村村干部外出打工,村里无人管理。于是村民在祠堂投票,选举产生了以郑美为组长的十二位村民代表,由他们暂时管理村务(到2005年因一系列事件十二代表解散)。

十二代表选出后,在村里张贴通知《柴桥头村建立村规民约的部分决定》,其中说要清理乱占乱建,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的村民要交占地补偿款。2004年6月13日至30日间,十二代表向20余户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款,每户五六千不等,获款共计人民币98500元。

2004年12月26日,十二代表中的几人以村民郑某盾违规建猪舍影响村容为由,雇请挖土机强行将村民郑某盾的3间猪舍及牛棚拆毁,经评估价值人民币3875元。

也是在2004年12月26日,十二代表中的几人雇用挖土机,强行拆除占用村巷道一间浴室,引发村民郑某头与两名村民代表的肢体冲突,期间郑蔚使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剂朝郑某头脸部喷射,致郑某头跌入旁边水沟。经鉴定,村民郑某头和两名村民代表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16年后的2020年7月28日,十二代表的组长郑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郑美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2021年5月24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郑美五年,汕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1年,陆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先后向陆丰法院起诉了黄梅枝、傅珠兰和郑伟洲三人,后又无罪释放,三人获得国家赔偿。

(自从有十二代表被抓被判,郑蔚开始利用自己离休干部的身份,持续向上反映问题。)

2021年10月,陆丰市公安局突然对郑蔚进行网上追逃。

2022年5月23日,十二代表中的郑业和郑亿两人,被陆丰法院判敲诈勒索罪。

2023年10月25日,陆丰公安局对郑蔚刑事拘留,随即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4年11月22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蔚被认定为郑美等人的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郑蔚因为身体原因,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

一面之词下的重重疑点

以上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案件的前后经过,而以上内容全都是从新京报的报道中摘出。为还原事实,摘的时候尽量去除判决书与郑蔚一方的某些陈述用语。但是,即便这样,也难免与真相存在出入,因为新京报的报道中能看出有不少是郑蔚的儿子郑伟军提供的信息。

疑点一:事发16年后,公检法开始才追究、办理此案,陆续对郑美、郑蔚等人逮捕、判决。说明了什么?

这很可能说明,自从2004年那三起事件发生后,一直有人在告。那些被强行收取五六千块钱的村民,那个被强行拆除猪圈的郑某盾,那个被郑蔚喷催泪剂的郑某头,自然心有不甘,咽不下被欺负的气。

疑点二:对于十二代表的选出,有村民说是郑蔚提议和选出的,他们听从郑蔚的安排。这说明了什么?

这很可能说明,郑蔚作为一个老革命,在陆丰县做过官,确实会对十二代表产生深刻影响,而且十二代表中许多是姓郑的,应该是其家族成员,也肯定对长辈郑蔚言听计从,有什么事情先请示郑蔚,是很有可能的,只是他们不会说郑蔚提供了决策,这一点警方是无法查出来的。此外,十二代表行使权力是否合法,也是存疑的,按照规定,村民选出代表还应该得到上级认可。

疑点三:十二代表说“收取的钱用于修整村容、修建水利沟、法庭打官司、外出联系工作费用、计划生育五保户费用,还有村民代表被打伤的医药费等”,但是这里面“法庭打官司”“村民代表被打伤”花的钱,明显不合理,“外出联系工作费用”也可能存在虚假,“计划生育五保户”更是有政府出钱的。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十二代表收取的钱,在使用上并不能得到村民认可,这个费用清单有些地方可以虚构出来。再说,村民代表被打伤用这个钱,郑某头被打伤谁给钱?最后关键是,不管钱怎么用,十二代表根本没有权力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

疑点四:郑蔚使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剂朝郑某头脸部喷射。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郑蔚是有备而来,预见可能会发生打斗,提前准备好打斗的用具。郑蔚自我辩解说是因为他拍照时郑某头拿砖头要打他,这一点还得看郑某头是否承认。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公众对本案的了解,远不是全貌,主要是郑蔚一方的声音,所以还需要等待更多的报道。

不过,就那三件事,把郑蔚、十二代表等人定性为恶势力团伙,似乎也不合适。

郑蔚虽然能够对十二代表产生深刻影响,也可能为他们出谋划策,十二代表也可能对郑蔚言听计从,但做的事也确实是管理村子,更何况无法证明郑蔚起到了领导作用,所以把郑蔚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也明显不合理,可能还需要考虑一下。

更何况,对于郑蔚的突然追加起诉,也确实存在打击报复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