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妈输赢未定,庭外民意鼎沸,怎样实现法理和民意的统一呢?
今天是6月30日,是三拒绝诉讼庭审后的第四天。
四天来,全网都在热议三拒绝诉讼,全网都在裁决三拒绝诉讼,全网都在呼唤三拒绝的胜诉。
今天,俺突发奇想:许妈输赢未定,庭外民意鼎沸,怎样实现法理和民意的统一呢?
不错,在司法裁决中,处理法理和民意的关系需遵循“以法律为基础,兼顾合理民意”的原则,通过加强释法说理、推进司法公开等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是裁决的根本依据,法官应依据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裁判,不受民意的不当干扰。别忘了,“以法律为准绳”前面还有一句,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如二八事件的一审二审,法院依据淮河医院存在管理过错等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海河医院管理混乱”是事实吗?在非事实基础之上作出的裁决,能符合民意吗?
二是充分释法说理
法院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判决理由,特别是对与民意不符的争议点,要结合社会普遍价值观进行解释。二八事件一审结束后,四海确实及时进行了释法说理,然而,放着充足的证据不采信,非要独创“三常断案”,这样的释法说理能服众吗?
三是推进司法公开
二八案件,许方多次要求公开庭审,然而,一次也没有公开庭审。就说此次三拒绝诉讼庭审吧,许方也是坚决要求公开庭审,但是,小熊却要求不公开庭审。结果势必影响公众对医疗程序规范的认知,也不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是吸纳合理民意
刚才,俺想:案件裁决的最后目的,是案结事了。然而,二八案件五年经历了三次庭审,每一次庭审后都会引发全网关注和热议,都能让网民挑出破绽。正确的法理和合理的民意矛盾吗?如果裁决不符合民意,能说取得了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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