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包括:

1.支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3.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日常管理,参加分管部门专题组织生活会,讲授廉政党课,组织对分管部门和党支部书记开展交心谈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抓早管及时督促整改,防患于未然。

4.定期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指导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和办法,强化督促落实。

5.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协助主要负责人支持纪检工作。

6.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湖北省委“六条意见”

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湖北省委迅速贯彻落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六条意见”。

1

认真学习,统一思想。

2

切实改进调查研究。

3

严格落实“三短一简”。

4

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

5

厉行勤俭节约。

6

抓好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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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 李 萍

主 编 龙嘉乐

编 辑 林萍萍

编 审 李华涛

(双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