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24年3月,陈某丈夫于某投保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法定节假日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被保险人为于某本人。2024年6月,于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于某父亲、母亲、妻子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后提起诉讼。

· 保险拒赔
被告辩称于某并非因交通意外事故死亡,而是猝死,故拒绝给付保险金。

· 委托开尔
原告委托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娜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被告获赔意外身故保险金 53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