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公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已获必要授权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多项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 原因与数量:《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为9.47元/股。若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回购实施情况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
- 资金来源及影响: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各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和激励计划实施影响不大,且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合规。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转自:新浪证券-红岸工作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