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经常有人说,现在买房尽量不要买期房,要买现房,或者是二手房。因为不知道开发商哪天爆雷,期房买到烂尾楼的风险比较大。

而河南孙女士的经历表明,现房也未必百分之百靠谱。

坐标河南新乡长垣市,孙女士去年终于攒够了首付,高高兴兴地买了新房子。房屋位置在长城德邻城三期,一楼带小院儿,出入十分方便。

房子交付以后,她就马上开始筹备装修,就盼着能早一天乔迁新居。

同年12月12日,装修已经开始,这天准备把院子整理一下,装个楼梯。干活儿的过程中,她发现阳台下面的土层异常松软,而在继续挖掘时,可怕的一幕出现了。

“我看到有一个就是跟垃圾一样的东西,我就用手拽,一拽,拽出来的是一个人体的那个大腿骨,然后我当时吓得腿都软了。”孙女士这样描述道。

在自家院子里挖出尸骨,而且是自己亲手拽出来的,莫说是一位女士,就算是个五大三粗的汉子,也得吓得一激灵。

孙女士马上掏出手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腿骨带走检测。而在后续的挖掘过程中,又陆续挖出多根肋骨以及尾骨,孙女士先后三次报警。

本月16日,当地刑警队告知,经检测在孙女士院子里挖出的骨头确为人体尸骨,性别为男性,具体年龄等信息并未透露。不过,物业的一次回应中提及“尸骨有20年历史”,但该说法未获警方证实。

此事给孙女士留下了极大的心理阴影。有过类似经历的都有体会,在某一个地点被惊吓到,此后每次路过这个地点,脑海里都会浮现出当时受惊吓的画面,那种害怕的感觉会反复侵袭全身。

因此,孙女士再看到这个精心挑选的房子时,心里满是膈应,谁会愿意入住一个埋过尸骨的房子呢?而且她知道,就算勉强住进来,恐怕到了晚上也不敢进院子半步了。

因此,孙女士提出自己的诉求,她希望能把房子退掉,或者换一个同等面积的房子也行,并要求开放商赔偿自己前期的装修费用,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按照常人理解,买的房子里出了这样的事儿,新房已经变成“凶宅”,孙女士的要求一点儿都不过分,合情合理,开发商应当给予配合。

然而,开发商给出的答复很简单直接,也很强硬:房屋已交付,拒绝退房,也拒绝换房……

孙女士多次沟通,都没有得到解决。在此期间,在住建局的牵头下,约孙女士、开发商及物业三方在信访办协商过一次,未果。后来三方又在住建局协商过一次,仍未果。

协商时,开发商只是让当事人孙女士提出补偿诉求,记录下来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始终拒绝退房获换房,对于业主诉求一直不给解决方案。

直到今天,孙女士还没等来一个确切的结果,能不能换到新房子?原来的房子要不要继续装修?她都不清楚,只能等,一直等……

住建局则表示:“开发商不配合,无法推进。”事情就这样搁置下来了。

现如今在大部分销售场景中,顾客都是被当作“上帝”的。买到有瑕疵的商品,可以顺畅地退换货,甚至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的服务。可是买房也是消费行为啊,在面对开放商的时候,消费者这个“上帝”怎么就当不成了呢?

虽然有的售楼处也张贴着“顾客就是上帝”的条幅,但事实上所谓的“上帝”,也仅仅是在选房、购房的时候才有那么点儿意思,有美女业务员不厌其烦地给你介绍,看累了还给你端上一杯咖啡,而当你交完钱的那一刻,便失去了一切服务和话语权。

在该事件中,如果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没有调查地块儿的历史,没有搞清楚这里是否曾经是墓地或案发现场,是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有“未完全告知真实情况”的嫌疑?

另外,房屋面积内挖出尸骨,这应当算作“严重的瑕疵”了吧?甚至违背公序良俗。房子完全可以算作不合格的商品,因为从市场角度去看,普通商品房和凶宅的价格都相差很多。

凭什么开发商就凭一句“房屋已交付”就彻底摆脱责任呢?凭什么就因为他“不配合”,这事儿就这么一直搁置下去呢?

其实,最惨的还是不幸买到烂尾楼的业主们。开发商凭一句“资金链断裂”,就可以把矛盾一拖再拖而不解决,业主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几年甚至十几年干等,期间产生的各种损失无人问津。

咱就不明白,你地基还没打就开始预售,一砖一瓦未动,大家就已经把钱交到你手上了。先拿钱后办事儿,怎么还会烂尾呢?盖房子的钱呢?

有很多事情就是这么魔幻,道理清清楚楚地摆在这儿,但受害人就是无可奈何、无从下手、无力回天……

希望借助这次话题上热搜,孙女士的诉求能尽快得到解决,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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