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豪车变“库存”,270万买来的教训一位父亲为了满足儿子对跑车的热爱,一出手就是27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辆法拉利Roma红色跑车,结果却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购车风波。马先生是浙江本地一位生意人,主要从事新能源和建筑行业,家境殷实。他与妻子带着正在读大学的儿子去选车时,一家人直接来到了法拉利4S店。展厅里一辆红色Roma跑车瞬间吸引了儿子的目光,年轻人对这种张扬、个性的车型毫无抵抗力,当即决定就买它了。
然而现实却给了他们当头一棒——这辆车刚刚被别人预订了,只能遗憾作罢。但父子俩并不甘心空手而归,于是转战杭州一家门店,在那里找到了同款车辆。销售员还特别强调,这是今年4月2日刚到的新车。听到这个消息,马先生一家喜出望外,立即前往看车,并当场表达了购买意愿。
面对客户的热情,销售人员的态度却显得有些冷淡,甚至提出一个让人意外的要求:必须先付款,再签合同。这对于常年与豪车打交道的马先生来说还是头一回遇到。虽然心里有点疑惑,但他很快自我安慰道:“毕竟这是世界顶级品牌,可能人家规矩就是如此。”于是,他爽快地支付了270万元车款。
然而,当他看到购车合同时才发现问题大了。原本应该写的是自己妻子秦女士的名字,结果一份合同写着秦女士,另一份却赫然写着“楼先生”。更离谱的是,备注栏中也明确写着订车人是楼先生。这让马先生一头雾水——家里三代人都没有姓楼的,难道是销售搞错了?
追问之下才得知,原来这辆车是两年前由楼先生预定的,后来因为资金问题没有提车。而这辆车的报关单上清楚写着:2024年4月从海关出关。也就是说,马先生花了新车的钱,买到的是一辆“库存车”。
业内普遍认为,进口车如果存放超过12个月,就可以定义为库存车。这类车辆长期停放容易导致电瓶老化、线路受损等问题,后期维护成本也会大幅上升。马先生越想越觉得被欺骗了。他认为4S店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属于明显的消费欺诈行为。
尽管他已经全额付款,但由于纠纷尚未解决,目前那辆红彤彤的法拉利仍然静静停放在展厅里,没人敢动。马先生明确表示:我付了新车的钱,就要提走新车。现在发现是库存车,对方必须退一赔三!
相关部门随后介入调解,但4S店方面始终不同意“退一赔三”的要求。律师也给出了专业意见:购车合同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而不是马先生本人或其妻子,因此无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一赔三”条款。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买车用于生产经营才有合理性,而购买豪华跑车显然不符合这一逻辑。因此,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马先生的赔偿诉求。不过,马先生仍可依法申请解除合同,并追回270万元购车款。
4S店方面则回应称,款项确实已到账,但因交易主体是公司,与马先生个人无关,所以不接受“退一赔三”的说法。至于退款,已经在加急处理中。马先生对此并不满意,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
此事一经曝光,网友纷纷发表看法。有人指出,双方都存在“小心思”。马先生以公司名义购车,可能是出于税务考虑,没想到反而踩了坑;而4S店方面似乎也有意借机将库存车顺利出手,只是没想到碰上了懂行的买家。
也有网友猜测,销售方原本可能并无恶意,但在得知客户要以公司名义购车后,临时起了“歪念头”——反正不是个人用,卖出去就行。
更有观点认为,如果马先生当初是以个人名义买车,销售方恐怕不敢耍这些小动作。没车就说没车,有现货才卖给你。还有人直言,马先生现在的态度其实是在“既要又要”——既想享受公司购车带来的税务优惠,又想以个人身份索赔,两头好处都想占。
当然,这次事件也让不少人长了见识,明白了公司购车和个人购车之间的区别。做生意终究还是要讲诚信,不能仗着卖的是奢侈品就忽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好在马先生是个懂车的人,否则普通人很可能已经高高兴兴把“库存车”开回家了,根本不知道自己吃了亏。买东西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被销售牵着鼻子走,要有自己的判断力。
来源:抖音@小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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