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制度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如被担保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的担保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在基本原则方面,公司原则上不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有权机构审查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第三人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决议通过,相关人员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可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当提供反担保。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详细。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等七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程序执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表决权要求。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特殊规定,控股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也有相应规范。

在担保风险控制上,公司遵循风险控制原则,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可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期间做好跟踪监察工作,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将执行反担保措施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该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执行并需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