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近日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行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重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新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措施,并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公告,独立董事需满足严格的独立性条件,包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利害关系,且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被赋予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需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公司须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支持,包括及时提供会议资料、畅通沟通渠道及承担专业服务费用。若独立董事职权行使受阻,可向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
华东医药强调,新制度旨在通过优化独立董事的提名、考核及退出机制,增强董事会决策的透明性与公正性。修订后的制度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日生效实施。此次调整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原文未提及具体实施日期及财务影响,故未包含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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