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朝律夕拾
“这班上的,代价也太大了!”戚老板,迷上了公司里一位比自己小14岁的女员工。为博美人一笑,戚老板不仅许诺50万年薪,两年时间里更是前前后后赚了166万巨款!哪知被原配妻子发现,一怒之下将女员工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却让人意想不到!一起来看看吧。(案例来源:蚂蚁说法)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上海的戚老板事业有成,可惜和妻子的婚姻早已没了激情,日子过得波澜不惊。直到有一天,年轻漂亮的汪某前来面试,一切都变了。戚老板对汪某几乎是一见钟情,当场拍板,给出了1万元的月薪录用了她。一个是成熟多金的老板,一个是年轻貌美的下属,两人很快就突破了职场界限,发展成了秘密的男女朋友关系。坠入爱河的戚老板仿佛焕发了“第二春”,对汪某出手相当阔绰。他直接许诺:“以后你就是年薪50万的人了!”事实证明,戚老板“爱得深沉”。不仅年薪承诺兑现,名牌包、钻石戒指、各种奢侈品更是没断过。短短两年时间,戚老板通过个人银行账户,陆陆续续给汪某转了高达166万元!然而,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戚老板的妻子最终还是发现了丈夫的秘密。在和汪某大闹一场后,她没有善罢甘休,而是冷静地开始清算丈夫的银行账单。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看着那一笔笔高达166万的转账记录,原配的怒火彻底被点燃了。她收集好所有证据,一纸诉状将汪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戚某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汪某,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汪某全额返还166万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戚老板赠予汪某的166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汪某是否应当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同时,《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戚某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汪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妻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除了汪某能够证明的一笔约3万元的修车款有据可查外,其余款项均无证据支撑其“合法”来源。法院最终判决:汪某需向戚老板的妻子返还163万元!

03深刻教训

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丈夫的钱,也是妻子的钱,想送给别人,得先问问原配同不同意。靠感情得来的“飞来横财”,终究不是自己的。做人做事,还是得守住底线,脚踏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