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批复表示,成都农商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达州金融监管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达州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成都农商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未尽事项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