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旨在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存在的“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核心举措
1.严把检查主体关,清理“无证”检查:
- 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如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 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入企检查。
- 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受委托组织的清理公示工作,确保检查主体合法合规。
2.划定检查频次“红线”:
- 各领域主管部门须在2025年6月底前,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 日常涉企检查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严控“全覆盖”“地毯式”检查。
- 检查频次将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接受监督(投诉举报等特定情形可不受频次限制,但需合理)。
3.强力推行“综合查一次”:
- 同一机关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应合并进行。
- 不同机关对同一企业可同时开展的检查,应组织联合检查。
- 推广“一表通查”,整合检查事项和标准,形成一张表单,由一组人员完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打扰。
4.检查程序规范化、透明化:
- 入企检查需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需补办),必须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执法证件(不少于两人)。
- 原则上属地管辖,严控异地检查。
- 检查结果需及时告知企业,明确整改要求。
5.专项检查严控数量与范围:
- 确需部署专项检查须经批准并备案、公布,严格控制范围、内容和时限。
- 坚决杜绝重复、多头、长时间专项检查,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
6.数智赋能,“扫码入企”可追溯:
- 依托河南省大数据平台,推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 推动执法数据互联互通,解决重复录入,深化大数据预警分析,提升监管精准度。
7.强化监督问责,划出“高压线”:
- 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如对接12345热线)。
- 对不具备资格检查、超频次检查、违反程序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及触犯“五个严禁”等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对企业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例督办曝光,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意见的出台,彰显了郑州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决心,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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