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深圳宝安机场海关从一名进境的旅客行李箱内查获雪茄911支。
海关关员在执行国际进境航班监管任务时,发现1名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旅客的随身行李机检图像异常。海关关员现场开箱查验并清点,共查获雪茄911支。
经问询,当事人承认上述物品均为替他人携带并收取“带工费”。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据此,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据目前的《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发布 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限量标准。自香港、澳门进境的旅客免税限量为雪茄10支。其他进境旅客免税限量为雪茄20支。
2、雪茄作为个人物品进境征行邮税,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雪茄税号03020000税率为50%,完税价格为10元/支,即每支雪茄征税5元。如果价格高于20元/支或低于5元/支,则按实际购买价格乘以50%计征税额。
3、雪茄作为货物进口,依据现行税则,雪茄税号:2402100000,征收关税25%、增值税13%、消费税36%,综合税率为120.7%,即100元货值,征税120.7元。本案涉事旅客受他人之托赚取带工费,且超量携带,海关极有可能按照货物征税。
4、当前海关缉私部门既办理行政处罚调查也办理走私刑事犯罪案件,所以“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不当然是刑事立案。会否刑事立案,还要看偷逃税额是否达到10万元起刑点。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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