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凝练中华文明标识不仅是对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创新,更是深刻把握和更好推进“第二个结合”的实践要求,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根本遵循。

一、中华文明标识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从具象载体到价值升华

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与精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中华文明标识的凝练,正是通过“取象”这一物质性手段,将文物符号、历史景观、传统技艺等构建起具有可感知性的文化符号体系,这些物质载体作为历史的见证与情感的媒介,成为联结个体与群体记忆的桥梁。

例如,“长城”“汉字”“二十四节气”等标识,既是实体存在,又承载着“自强不息”“天下为公”“顺应自然”等精神价值,书法、剪纸、戏曲等中国传统艺术形式,既是生活日常,又传递着“低调端方”“圆融通达”“含蓄婉转”的东方文化价值,鼓舞、社火、英歌舞等民俗活动,既是节日氛围,又渗透着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仁义善良”“敬业乐生”的生活价值。通过教育、传播和仪式化实践,这些标识被赋予情感温度与价值厚度,激活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记忆,形成“个体情感—集体认同—国家归属”的递进逻辑。这种基于物质载体的精神共鸣,进一步转化为文明主体的自我约束与道德自觉,推动形成“文明自律”,即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主动遵循源于文化基因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正如《周易》所言:“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明标识正是通过这种物质与精神的辩证统一,构筑起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凝聚人心的精神动力。

二、中华文明标识是主体性与多样性的统一: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实践

从中国历史文化的源流和演进来看,中华民族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这些兼具地域特色与共同价值的文化表现,构成了文明的多样生态。中华文明标识的凝练,恰恰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中“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原理:一方面,各民族文化虽形式各异,但共同植根于“家国一体”“和而不同”的基本价值观念,具有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体现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主体统一性;另一方面,差异化的地域文化又赋予标识系统丰富的多维面向,保持了文明的活力与包容性。

这种统一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和合共生”的辩证过程。例如,“大一统”观念作为贯穿中国历史的主体性线索,始终作为文化纽带维系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西南的铜鼓贯穿起了西南少数民族的祭祀、盟会、庆典等历史,内蒙古一年一度的那达慕大会上,人们欢聚一堂用力与美谱写人与自然的和谐图景,泼水节折射出中华民族感悟自然、温婉沉静的民族特性,是连接傣族、阿昌族、布朗族、佤族、德昂族等少数民族的重要纽带……各民族的地域文化实践以其独特性丰富了中华民族整体的文明图景。通过将多样性纳入统一框架,中华文明标识既避免了“单一性”的机械整合,又克服了“碎片化”的分裂风险,在保持文化“和而不同”的动态平衡中,使中华民族通过交流融合而充满着生机活力,巩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共同体意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底色。

三、中华文明标识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化解现代性矛盾的文化路径

在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割裂成为突出矛盾。工具理性强调效率最大化与技术支配,导致了功利主义泛滥、意义缺失;而价值理性则关注人本身的意义、情感与道德追求,注重人自身人文素养的提升。中华文明标识的凝练,通过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造性地实现了二者的辩证统一。

以地域化文明标识建设为例,“浙江‘诗路文化带’”“陕西‘长安—天山廊道’”等实践,利用现代数字化手段实现文化资源的整合传播,体现了工具理性;又将诗词文化、边塞精神等蕴含的家国情怀、人文理想融入社会教育,实现了价值理性。这种融合既将工具理性带来的生产进步应用到了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上,极大地提升了社会人文教育的成效,培育更多高素质人才投入社会,推动新的产业革命发展;更通过文化价值的引导,强化了社会成员对共同体的情感归属,缓解了生产力发展和物质主义扩张带来的精神荒漠化倾向。“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通过文明标识的系统建构,能够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社会治理的柔性力量,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注入持久的精神支撑。

从唯物辩证法的整体视角看,中华文明标识的凝练本质上是把握物质与精神、统一与多样、工具与价值三对基本矛盾的实践活动。这一过程绝非简单复古或抽象倡导,而是通过扎根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创造性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兼具根基性、包容性与引领性的精神文明方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文化战略选择。

作者:潘娜,系西安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