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与工作人员餐该不该安排?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规定》接待对象因工作需要确实可以安排工作餐。接待对象的范围如何?是否包括随行的司勤人员?并没有具体明确!另外,《规定》里允许一定数量的陪餐人员,没有明确是否包括陪餐人员的司勤人员。虽然公务用车改革以后,大大缩减了司机等后勤人员,但仍然会有司机;虽然十九大以后,多次对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进行了规范,但必然有时会有秘书;虽然中央八项规定以后,对陪同参加调研考察的人员进一步规范、缩减,但还是有陪同的工作人员。司勤类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安排工作用餐,《规定》没有明确规定。
客观而言,不管是司勤人员也好,公务人员也好,都是开展公务活动的需要,性质其实是一样的,只是工作分工的不同,而且公务活动不是谁想参加就参加的,这需要各级审批,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的。因此,司勤人员的工作也是公务活动的一部分,理应属于国内公务接待的范围,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餐。各地在实施接待的过程中,一般会根据需要设置主间(桌)和随行工作人员间(桌),这样既方便工作交流,也方便工作人员做好服务。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全华公务接待培训中心《浅谈接待工作餐》”,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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