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是人生大事,人情往来也是人之常情。但作为党员干部操办这些喜庆或悲伤之事,可不能只讲情面,更要守好规矩。具体应该怎么做?

核心原则

核心原则是严格落实事前报备规定,即党员干部操办婚事等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备表。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所在单位进行书面登记,事后备案。

报备制度细则

同一事件同一家庭中多人涉及本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或主办者进行报备,并附上其他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以及与本人关系等情况;其他人可不再报备,但对真实性负责。

牢记“七个不准”

(一)一律不准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父母、配偶和子女)操办的婚丧等事宜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以上人员的礼品礼金;婚、丧事宜邀请对象原则上控制在近亲属范围之内,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二)一律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用公款支付礼金或购买礼品,不得由任何单位或者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三)一律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或者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各种化整为零形式变相大操大办;

(四)一律不准以生日祝寿、乔迁履新、就业参军、生病住院、升学留学立功受奖等相关名义借机敛财,不得接受近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

(五)一律不准收送超出本地区移风易俗人情往来最高限额,宴请桌数、车辆规模、餐饮标准、仪式规制、彩礼聘礼等不得明显高于操办地群众认知水平;

(六)一律不准在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聚集场所、镇区主要街道操办有关丧事活动,不得存在吹打、厚葬等与移风易俗相悖的行为,不得组织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

(七)一律不准发生其他违反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总结

开席之前先备案,人情往来守界限;

公权公务不沾染,铺张浪费要避免。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锡盟融媒”,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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