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饮酒后半夜醒来想出门透气,想着大半夜没有警察,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没想到造成了交通事故,我自愿接受处罚”,庭审中,郝某自愿认罪认罚。

2024年8月17日晚,郝某饮酒后由朋友开车送回家,18日凌晨2时许,郝某半夜醒来觉得浑身燥热,便想出门乘凉。郝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想去桥上吹风,沿汉台区桥北广场堤顶北路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何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郝某倒地后受伤昏迷,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经鉴定,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56mg/100ml。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郝某赔偿何某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郝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酒精对人的触觉、视觉神经等具有麻痹作用,使大脑判断能力下降,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大,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一次侥幸换来终生悔恨,请驾驶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