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未料,一场本可避免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夺走了他们2岁半孩子的生命。专家指出,嵌顿性腹股沟斜疝导致的机械性肠梗阻手术并不复杂,及时手术很少致命。

陆先生向华商报透露,2024年2月7日他与家人从深圳返回抚州过年。2月15日儿子出现不适,次日在三甲医院被诊断为胃肠型感冒。2月16日晚儿子呕吐,17日凌晨出现带血丝的呕吐,紧急送往抚州健强第五医院。韩医生诊断为肠梗阻,建议住院一周。医院记录显示患儿入院后接受治疗,但症状未缓解。当时韩医生说他们医院当天正好有专家罗医生会诊,可以对孩子的全身做个详细检查,但需支付5000元现金,后因支付方式问题未成行。

陆先生回忆,2024年2月17日下午1时,他儿子输液时突然剧痛咬破嘴唇。护士长找不到医生,后来她在前面带路,我抱着儿子从住院部出发横穿一条公路,来到医院另一幢楼终于找到了一名医生,该医生看了片子后建议转院至南昌江西省儿童医院。途中儿子昏迷,陆先生进行心肺复苏。下午4:20到达医院,5:51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急诊病历显示孩子呼吸心跳骤停、感染性休克、肠梗阻等,推测因嵌顿性腹股沟疝导致多脏器衰竭死亡。

2024年5月,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抚州市医学会对陆先生孩子与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时专家分析认为,该孩子被诊断为嵌顿性腹股沟疝并肠梗阻;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普通外科诊疗常规,医方治疗过程中存在3个方面的过失,首先是患儿入院后医方未对他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且病历中没有任何腹股沟区的描述,导致漏诊腹股沟嵌顿疝。患儿肠梗阻未及时解除,引起病情恶化。其次是医方考虑患儿有肠梗阻后未请外科会诊。此外,医方与患方沟通不足,对患儿转诊的时机及安排不当。最终认定医方这些过失与患儿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专家还称,转诊过程中,患儿出现病情变化家属处置措施不当(患儿口诉无力、出现呕吐,家属为患儿行心肺复苏),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2024年6月13日,抚州市医学会5位鉴定专家签字出具鉴定结论称,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年10月份,陆先生将涉事的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起诉至抚州市临川区法院,该法院应要求追加江西省儿童医院为被告。

2025年1月24日,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漏诊、延误病情和未及时手术治疗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死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系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56%-95%,建议75%)。

同时称,江西省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儿损害结果之间未存在因果关系。

抚州市临川区卫健委对韩某和罗某医师因诊疗不当给予警告并暂停执业6个月。临川区法院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判定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因未确诊肠梗阻原因导致患儿死亡,承担85%责任。陆先生夫妇要求按深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法院支持其主张的162万余元赔偿。

临川区法院根据江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5万元,支持原告5万元。总赔偿172万余元,判令抚州健强第五医院赔偿85%,即146万余元,其余由原告承担。

2025年3月28日,该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宣判。

陆先生持抚州市医学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报告至公安局报案。临川分局治安大队于2025年6月10日立案调查涉事医生韩某,次日韩某被刑拘,涉嫌医疗事故罪。

陆先生说,6月17日,当地检察院给他打电话称韩某已被批捕了,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医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