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超速、未成年
三个关键词叠加
道路风险值!拉满!
6月25日,桂林市永福县滨江路一辆小客车以83公里/小时(限速50公里/小时)严重超速行驶,被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驾驶人韦某某系未成年人,属无证驾驶,且车辆系擅自偷开他人租赁的车辆,情节恶劣,安全隐患极大。
经调查,韦某某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其随亲戚在柳州生活。案发当日,韦某某趁朋友覃某某(车辆承租人)不备,偷拿车钥匙,与两名同伴擅自驾驶该车前往桂林游玩。途中为追求刺激,韦某某在城区道路严重超速行驶,直至被交警截停。面对询问,韦某某对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永福交警依法对韦某某合并处以1900元罚款(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超速罚款400元)。鉴于驾驶人是未成年人,民警在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依法通知监护人到场,并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提醒
监护人
家长要管好车钥匙,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做出榜样。监管好未成年孩子,不要让其驾驶机动车,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损失。
学校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学生告别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违法行为,争做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者。
社会各界
重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现象,对发现的可疑行为要及时查问和制止,必要时可报警。
交警提示
马路不是“竞技场”
行车安全更不是“儿戏”
对于“无证驾驶、飙车”等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零容忍”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麻新宇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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