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铁军等:第三次分配的理论逻辑、实践进路与未来展望
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中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正式将“第三次分配”纳入收入分配制度范畴。此后,从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第三次分配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从国家角度看,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三轮驱动”的收入分配格局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当前学界关于第三次分配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慈善语境下的概念阐释和经济话语体系下的制度分析。在慈善语境下,相关研究多将公益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同义表达,强调第三次分配的道德和伦理价值。如王竹君将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视为第三次分配的关键;吕鑫从法律层面探讨了如何规范慈善事业以发挥第三次分配的功能;宋周等认为只有养成全社会的“慈善自觉”才能真正显示出“第三次分配”的力量。在经济话语体系下,相关研究则将第三次分配视作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工具,凸显第三次分配的经济功能价值。如杨蕤将第三次分配视为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李军明和李军认为第三次分配能够在旅游经济中发挥先富带后富的内生作用;王宁则指出分享经济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界研究对构建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特征的分配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而,也需要关注到,现有研究在理论认识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割裂性和离散性,在知识结构与知识体系上也具有模糊性。从公益慈善角度的研究未关注到第三次分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忽略了第三次分配与一、二次分配的制度配套特征;而在经济话语体系下对第三次分配的阐释,往往不自觉地以慈善话语剖析分配的研究为前提,即从慈善伦理的角度来理解分配制度,忽视了分配的经济功能实质。
本文认为,第三次分配作为以“社会意愿”为分配尺度的分配方式,其内涵既不能单一地从经济范畴的“价值交换”去理解,也不能简单地从道德维度将其看作公益慈善,而应将其看作是具有复合属性的分配形态。发挥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再分配有机结合的分配功能,需要认识到第三次分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体系的制度创新,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中有着独特的理论内涵,有必要从理论生成、理论演进和理论指向上厘清第三次分配的理论逻辑,从实践内涵和基本向度上廓清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路径,进而明确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背景下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方向。
一、第三次分配的理论逻辑
分配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之一,是确保社会公平与效率的重要手段。以道德力量和社会责任为动力的第三次分配是“以人为本”的分配形态,能够从超越市场和政府的角度出发来增进社会福祉,推动经济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第三次分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土理论,要深刻认识到第三次分配的理论逻辑和理论意涵,以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来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体系,进而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重发展。
(一)第三次分配的理论生成:动因与挑战
理论来源于实践的发展,又反哺实践问题的解决。第三次分配的提出是对过往社会性资源转移的重新理论认识和逻辑考量,其理论生成的动因和挑战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本土性。政治性体现为第三次分配既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分配体系构建的客观需要,又是牵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演进的重要动力。本土性体现为第三次分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需要面对具有中国本土特性的分配挑战。
自现代慈善事业在中国发展以来,纾困济弱和人道主义一直是社会性资源转移机制的核心价值所在,尽管伴随着经济发展,中国慈善事业的规模和力量不断壮大,但从西方慈善发展历史来看,传统慈善事业并不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和推动共同富裕的分配功能,社会性资源也就无法融入中国共同富裕目标“先富带后富”的伟大实践中。第三次分配理论生成的历史动因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对于分配机制调整的内在呼唤和社会主义物质富足后对精神文明演进的现实考虑。从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来看,第三次分配是构成兼顾效率与公平分配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和“小政府、大社会”的一种机制性表达,能以广泛的社会参与激发社会的自治活力,以良善的互助精神链接群众资源所需,以冗余的社会财富提升社会福祉。这一机制的重大意义在于,补齐当前国家治理的发展“短板”并强化治理能力,通过社会行为与国家活动的结合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从精神文明的历史演进来看,第三次分配满足了个体精神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自我价值实现是人最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富裕群体因其物质资源充盈,基本的需求已经得到满足,尊重以及自我价值实现是他们更为迫切的追求,这些高层次追求为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动力。
第三次分配作为我国本土化的概念,其孕育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脉络中,并不等同于西方社会的第三部门,也不等同于传统的公益慈善,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构筑起新的实践经验和知识脉络,这必然面临着诸多挑战。第一,第三次分配面临着价值观念抵牾的挑战。中国传统文化中含有“爱有差等”“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等观念,这些传统观念使得行善者主要关注与自己有血缘关系或者有关系的人,也让社会大众认为慈善是富人的事而与普通人无关。同时,在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背景下,现代社会的经济理性正使“各人自扫门前雪”的观念加深,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慈善文化传统式微,人们在陌生人社区中变得冷漠,这也有悖于第三次分配所需要的互助理念。第二,第三次分配面临着分配失灵的挑战。这种失灵表现为第三次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力量在分配中的作用,而在社会化的分配过程中,第三次分配递送资源中的过程导向和机会主义,容易造成“养懒汉”和“靠拿要”的问题。慈善的特殊主义以及家长作风也会导致第三次分配失灵或无序分配,从而陷入“饮鸩止渴”的困境。第三,第三次分配面临着分配“供不应求”的挑战。这一挑战表现为中国社会慈善事业的欠发达状态,包括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能力不足、自主性缺失以及慈善捐赠规模小等问题,这些问题滞碍着第三次分配作用的发挥,使得第三次分配难以与“市场化”的初次分配和“制度化”的再分配并驾齐驱。
(二)第三次分配的理论演进:三次理论嬗变
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发展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协同演进。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初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中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地位。一方面,第三次分配离不开经济基础的支撑,无法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为第三次分配开辟了空间和场域。因此,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时期呈现出对第三次分配不同的理论认识,第三次分配的理论演进映射出与宏观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阶段性理论特征,经历了强调道德力量发挥的理论萌芽期,关注慈善事业培育的理论发展期和聚焦分配机制调整的理论深化期三个阶段。
从第三次分配概念被提出到2005年可看作是第三次分配的理论萌芽期,第三次分配道德力量的经济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肯定。其经济价值在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使道德激励产生作用,从而使第三次分配的行为得以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实际发生。这一时期中国加入了WTO,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起步阶段,GDP总量刚刚突破9万亿元,因此第三次分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缺乏相应的客观条件和经济基础,以提升效率为主的市场分配是当时更为迫切和亟待发展的分配方式。2006—2019年是第三次分配的理论发展期,公益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在这一时期蓬勃发展起来。2008年中国发生了汶川地震,在抗震救灾中,民间的慈善组织在救援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大强化了社会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另外,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第三次分配的实践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中国GDP总量在2010年突破39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在随后的几年也保持高速增长,这为第三次分配的理论深化起到了重要蓄势作用。2020—2023年是第三次分配的理论深化期,此阶段党中央多次提到第三次分配,强调第三次分配在分配体系中的作用,极大地激发了学界对分配机制的研究,推动了理论层面对于第三次分配认识的不断深化。这一时期,中国完成了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GDP总量突破100万亿元,社会性财富资源和富裕群体大大增加,也为第三次分配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第三次分配的理论指向:社会共富与人的复归
党的二十大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第三次分配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底色,是兼具物质与精神双重属性的概念建构和社会实践,反映了对资本主义“见物不见人”现代化模式下按资分配的扬弃,其理论依归蕴含着人类发展过程中互利共生的社会价值和人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体价值。
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是第三次分配理论发展的重要意义,这一意义表现为其致力于促成社会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实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文明发展愿景。第三次分配倡导社会成员间的守望相助和同舟共济,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开拓了共同富裕的道德价值实现路径,深刻反映了人类社会的道义精神和共赢价值,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体现。这一实现路径有利于分配主体与分配客体实现共赢,使得个人与集体的意志趋于融合,个体和集体的利益趋于统一,不断接近“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到的“真正的共同体”。因此,第三次分配是新时代最好的文明实践工程,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过程中,其所追求的不是少数人的发展和利益,而是基于共生、共荣的社会命运共同体。
第三次分配的个体价值在于其通过资源分配推动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人的发展既构成了复归或实现人性的动机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之价值诉求的理论依据。在马克思看来,“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根本特征,其对人类未来社会发展具有根本原则意义。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共产主义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个人参与社会分工进行重复性的劳动与机械性的生产工具融为一体,人与人之间形成“物”的依赖关系,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使得人及其劳动片面化和工具化,人的类本质和潜能受到了极大的压抑,因而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而第三次分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其蕴含着对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物”的依赖关系所造成损害的消解,旨在推动每个人潜能的发挥,即通过分配行为的实施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实现资源的互通有无和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在此意义上,第三次分配是“利他主义”和“美美与共”的中国式表达,体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其本质是在推进财富升维的社会过程中实现人的升维,在实现财富解放的同时最终实现人的彻底解放,这必将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的复归”创造有利条件。
二、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实践进路
第三次分配政策话语的提出,不仅反映了分配方式在中国新的发展形态,而且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平正义矢志不渝的追求。在分配领域,分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对克服市场机制弊端、弥补政府调节机制不足、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以及构建起更加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一)第三次分配的实践内涵与基本向度
全面准确理解第三次分配的实践内涵,有助于明确实践开展的“着力点”,从而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挥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第三次分配既凝聚着人类发展的道德意义,又蕴含着经济发展的理性意义,因此其实践内涵可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和应然认识多维度进行理解。从感性认识来看,第三次分配是道德驱动的分配行为,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志愿活动等社会资源的无偿转移可看作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这些方式反映了社会的互惠表达与互助心理。因此,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市场效率导向下的“无形之手”和政府公平导向下的“有形之手”,是社会道德导向下的“温柔之手”。从理性认识来看,第三次分配是具备调节“分配”功能的分配,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之外的“社会调节”,其能够弥补现有分配机制的不足,并发挥对公平和效率的平衡与矫正功能,从而实现社会资源与财富分配的帕累托最优。从应然认识来看,第三次分配反映了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其实现了对公益慈善的超越,不仅仅囿于纾困扶弱的范畴,而且具备了造福人类、推动世界更加和平和谐等深刻意蕴。在应然认识下,第三次分配反映的是社会发展的精神演进和个体精神的文明升华,是物质富裕后推动精神富裕的理想状态。可以看出,前两种认识赋予了第三次分配伦理内涵和治理内涵,而第三种认识则给予了第三次分配更多的想象空间。
第三次分配既有着与初次分配、再分配在分配范畴内的同一性,又有着作为分配体系的一环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性,其实践内涵包含在分配主体、分配动力和分配效果上社会性、道德性和双能性三个向度的统一。从分配主体来看,第三次分配具有社会性。社会性是其区别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特征,社会的产生并不一定会产生市场和政府,但是却能带来社会内生的特性,比如利他性、自愿性等亲社会性特征。因此,从原始社会的“互帮互助”到现代社会的“集体道德观念”都可以看作第三次分配社会性的体现,使得第三次分配表现为内嵌于人作为群体性动物的社会交往与情感维系的本能需求。从分配动力来看,第三次分配具有道德性。道德是约束社会行为主体的重要准绳,这意味着社会只要存在一定的约束力,第三次分配就可能存在于社会中。因此,当这种道德性作用于社会活动中,局限于熟人之间的互助关系将得到拓展,社会成员参与慈善互助事业的意识也会明显提升,第三次分配也就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从分配效果上来看,第三次分配具有双能性。其既是物质的分配,又是精神的分配。第三次分配不仅为低收入群体带来了发展的空间和条件,还引导着富裕群体精神层面的丰盈,而由此形成的精神文明和物质资源的双向流动构成了第三次分配双能性的重要现实表征。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性、道德性和双能性三重维度的实践内涵相互交织、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以生产性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的分配功能
公益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不仅是社会道德风尚的体现,也是经济发展的衍生产物和内在动力。作为乐善好施、济贫帮困的社会行为,公益慈善与第三次分配关系密切。随着国家话语的转向和社会条件的变化,推动公益慈善转型以助推第三次分配功能的发挥是构建第三次分配实践的应有之义。传统认识往往将慈善行为界定为非营利的公益活动,过于强调行为本身的非营利性反而将慈善资源局限在了发包式福利供给,这极大地限制了慈善资源功能的发挥。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相比于过去的公益慈善方式,第三次分配背景下的慈善应当聚焦于国家共同富裕战略抉择中的“后富”阶段,将慈善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类型,以生产性慈善提升受助者的生活质量,弥补再分配的福利空缺并助力受助者重新进入初次分配系统中,从而发挥出作为分配的慈善应有的调节收入差距、平衡社会矛盾的作用。以生产性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的分配功能需要厘清捐赠和分配的区别,捐赠式的慈善既无法改变由分配造成的收入失衡和阶级分化,也无法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生产性慈善需要构建以“分配”为主要功能的新的模式和理念,从慈善受众的长远发展和实际获得感出发来构建慈善的行为模式,从而为受益者带来持续的产出和收益。
(三)以多元主体激活塑造第三次分配的源动力
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在自愿原则下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的方式,相较于初次分配的市场动力和再分配的国家动力,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动力明显不足,因此需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以扩充和加强第三次分配的源动力,而多元主体激活是第三次分配区别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实施向度。多元主体的激活一方面需要突破过往窄化的分配主体认知,认识到第三次分配并非杀富济贫,也并非社会少数富裕群体才能实施的分配行为,而是有意愿有能力的中等收入群体都能参与的普遍性行为,通过形成普遍的富裕群体对普遍的后富群体的先富带后富,推动第三次分配的分配主体由“分众”走向“大众”,培塑社会广泛参与的分配行为;另一方面需要畅通第三次分配的参与渠道并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其中,畅通参与渠道需要充分利用新兴技术的互动性、开放性、共享性等激发新媒体凝聚网络社会资本的优势,推动公众在参与慈善活动中开展互助、共享的生活实践,进一步促进第三次分配过程中社会资源和财富供需匹配的精准性提升。
(四)以系统性视角推动第三次分配的机制构建
在市场经济起主导作用的分配机制下,第三次分配不是一个孤立的分配分支,而是与初次分配、再分配形成了有机的分配机制,这一分配机制关系着第三次分配在实践中的解构和在未来发展中的重构,并从系统向度上提供了审视第三次分配的视角。构建与分配形态协调配套的分配机制需要厘清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从顶层设计出发进行法律规制和制度保障。从不同分配方式的逻辑关系看,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是最基础的分配方式,对于经济效率的提升发挥着引领性作用;第三次分配需以市场经济和国家雄厚的财富基础为运行前提,从而实现不同分配方式科学、循序发展。从法律规范角度看,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在第三次分配开展中能起到重要的评估、规范与催化作用,法律规则能赋予第三次分配制度持续性、权利义务明确性与福利递增性特征,使得第三次分配能够体现国家意志,继而能构建出国家所需的三次分配制度。法律规范也意味着制度化,并给予第三次分配合法化、常态化的保障,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制度化过程需要激励机制、承诺机制和信念机制发挥作用,从而赋予第三次分配刚性的规范与分配角色。
三、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实践及理论展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第三次分配作为收入调节的手段,是中国式现代化推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建构。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应该着眼于中国的国情基础与发展阶段,聚焦新时期中国收入分配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机遇,在第三次分配的分配形态、慈善方式、经验总结和与新质生产力的结合等方面不断拓展深耕。
第一,深化对第三次分配内涵的理解,构建以生产为导向的第三次分配形态。对概念内涵的理解不同,其产生的效用可能大相径庭。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解不能脱离其作为分配类型而满足社会实际需要和国家战略需求的时代价值,也不能背离其作为理论观点来源于实践而回归于实践的应用价值。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认为生产决定分配,而分配则直接影响着居民收入。显然,若将第三次分配看作传统慈善的捐款捐物,其作用浮于表面且极为有限,形成了“分配越发达,贫困越加剧”的悖论,正如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慈善的批判所言,“他们不会白白地施舍,他们把自己的施舍看做一笔买卖”。因此,未来第三次分配的发展要回归到社会资源分配的逻辑起点,以社会财富的总体递增为前提,而不拘囿在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静置转移上。这意味着需要将第三次分配视为一种动态且持续的过程,它不仅是对既有财富的分配,更是通过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方式。
第二,明晰慈善与第三次分配的关系,推动构建以分配为内核的新慈善体系。慈善被认为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载体。但是慈善如何发挥“分配”的作用,或者说什么样的慈善才能实现第三次分配的功能,这一问题关系到第三次分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起点。因此,必须正本清源地厘清第三次分配与慈善的关系,才能讨论第三次分配如何在新时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从而从“分配”的角度推动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落地。发展以分配为内核的新慈善体系,一方面,需要认识到以“捐献”为特征的传统公益慈善的有限性和突破资本主义社会将慈善当作买卖或沽名钓誉的工具的局限性,构建有鲜明人民立场的慈善观,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慈善形态和慈善模式,从而真正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另一方面,需要一脉式地传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分配理念、科学式地把握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渐进式地化解掣肘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矛盾。
第三,推动第三次分配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探索中国方案。虽然第三次分配的提出在中国已有几十年,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分配机制其高度依赖于社会资源的多寡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随着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物质基础和精神文明持续提升,第三次分配依赖于社会机制而带来的负面性正逐渐消解,“先富带后富”社会实践的不断涌现正为第三次分配提供了丰富和多元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必然存在先于理论存在的社会实践等待挖掘和归纳。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发展过程中,共同富裕的推进赋予了第三次分配极大的延展性和可塑性,基于可塑性和延展性特征的第三次分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时空里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和发展前景。因此,未来应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经验的提炼和总结,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探索中国方案。
第四,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以新质生产力塑造第三次分配新形态。在以数字化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数字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社会发展和生活形态。在此背景下,第三次分配与新质生产力在供需两侧能够形成良性互动,一方面,运用信息技术,第三次分配可以更精准地定位乡村需求、更有效地动员社会资源、更透明地监管慈善资金流向,从而打造全新的分配生态。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可以深入了解乡村的发展需求、贫困状况以及资源分布,为慈善资金的分配提供科学依据;人工智能技术则可以帮助慈善机构实现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提高慈善主体的满意度和受益者的慈善效用。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也能为新质生产力的研发和应用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例如,人工智能企业OpenAI在ChatGPT建立之初就以捐赠资金为财务来源,并以技术平权和造福人类为初衷。由此可见,未来第三次分配与新质生产力实际上可以形成双向的资源流动,从而塑造出兼顾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第三次分配新形态。
【作者:温铁军、逯浩、田浩阳。其中 温铁军系长安街读书会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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