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之前最有名的是,黄飞鸿。不过,最近这几天最热门的是,豪门恩怨。据说梅州叶家的老板(一个拥有上市公司和银行的老板),很喜欢看《甄嬛传》,宫斗剧,最终因为代持股份(大概为规避政策法律而请人代持股份,但最终利益纠纷,导致宫斗),雄主砍掉了自己的左膀右臂,一男一女,左右护法,将他们(她)送进了看守所。好在左膀右臂也尾大不掉,请了全国最有名的两位律师,朱明勇和周泽,利用录音,揭露了当地政法委插手案件,成功将这个案子,从梅州移送到顺德。叶老板这里,除了原来请的京城老牌的大律师,譬如许兰亭,钱列阳之外,最关键,还请了徐昕律师团队作为受害人代理人。

从常理判断,李二权律师应该是徐律师亲自指挥、亲自部署而出庭,(二亲系徐门弟子文章常用词语),还有徐律师的弟子等帮写旁听记。辩护人这边也有写手出场,其他的,如千千律师这类,更多像是客卿一类,并非“奉旨”写稿。值得一赞的是吴国阜律师的旁听记,甚是客观,虽然我知道他和徐律师关系很好。

插一句话,由于司法部规定辩护律师不得炒作案件之后,辩护人自己写文章怕被定炒作案件,但旁听者写,这是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的一种。因此,现在的辩护兴起了《旁听记》。当然,最有名或开先例的旁听记,莫过于青石律师的《贵阳记》,法理融合人情,白描结合细节,目前无出其右。

(宁远喜、温惠案)两边的团队,都有写手在写旁听记,加上真正吃瓜的,就很好,公开、也公平。公开是,庭审有两方面的视角,减少遗漏和部分真相;公平,是两边交叉“询问”,不同的观点碰撞,也让读者反思。

笔者将写手中部分称之为,“奉旨”吃瓜,既是半开玩笑,也是半真实。因为这里面有些人写是有任务的,有些是打酱油的,有任务的是奉旨吃瓜,打酱油的纯粹基于友情或好奇。

总之,这个案子,除了提供豪门恩怨,利用公权宫斗之外,还提供了一个律师旁听记的观察哨。梅州富豪的豪门恩怨,在法庭内外,或演化成律界大佬的豪门恩怨,于是成了一台戏,呈给世人看;写手及幕后,个人品性,也显露无疑。

笔者有感而发,就想谈谈自己认为吃瓜的合宜姿势,未必对,供参考。

一、尽量客观公正

在黄飞鸿的故乡,作为法庭内外的无影腿,奉旨吃瓜,也要讲武德。虽然不可能完全做到理中客,因为写作者都会有自己的立场,立场往往基于关系,感情关系和利益关系。有关系很正常,人活在世上,不是真空,都有社会关系,关系紧密,甚至可以亲亲相隐。但由于公共传播总有一定规范,加上写作者的身份特殊,尤其是作为法律人,去旁观一个庭审,其中的一个标准,往往是法律范围内的客观公正。写作者身份往往决定对文章水准的要求,如果是一个诗人写旁听记,恐怕,是另外一个标准了,或许更将注重拷问人性。如果是家属写,那就能理解其投入了感情。但如果是奉旨写稿的律师,尽管可以有倾向性,但不能离开法律标准的解释空间,同时,最好不要双标。

譬如对待刑讯逼供方面,法律规定的程序正义是清楚的,违反了程序就当受谴责。对人身和精神施加伤害或者让其极其痛苦的压力,就涉嫌刑讯逼供,不必等到人死人伤;其次,差不多的事情,不能自己作辩护人时觉得义愤填膺,但到了受害人位置就觉得可以理解,这种双标就令人难移接受。譬如依常理,侦查人员明显会导致嫌疑人的恐惧害怕,到了受害人的角度,就觉得是你嫌疑人自己内心不够大,嫌疑人表演。

我记得,我有一个当事人,某地中院的刑庭庭长,自己被刑讯逼供,在法庭说,我以前坐在上面,不相信这些被告人说的,现在,自己站在被告人的位置,才知道,自己以前判的案子中,有不少冤案。感同身受,很难。自己身受,才能有切肤之痛。律师为刑讯逼供寻找出路,美化刑讯逼供的行为,无论如何,得不到认可。

二、不去吹捧公权力

有人用跪舔公权两字,是有点过了。但无端吹捧确实不应该,譬如本来法院就安排一个小法庭,家属发票,限制人数,这对于一个众人关心的大案子,显然是不够的,哪怕在当地是常态,也不该接受。在辩护人等批评之下,法院有所改观,但也到不了,安排最大的法庭,这不是法院自愿的,就没必要吹捧。你可以说他们知错就改,这点可以肯定,那也是前面错了。

公权力本身自带正能量和肉喇叭,无需律师去主动吹捧。尤其这个案子中,暴露出政法委书记充当说客,说是说客,实际上是豪门打手,广东高院才将案子移送异地管辖。这种情况下,自然更应该警惕公权力在有人背书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因此,对于程序正义,更需要警惕。

三、不情绪化,不作人身攻击

由于是奉旨吃瓜,这个功利性就往往会导致各为其主。其实,在武打中,甚至战争中,都会互相尊重。甚至会掩埋对方将士尸体,以表示对对方英雄作战的尊重。由于双方都有名律师,作为旁观者,春秋责其贤者,对名律师的要求高一点也正常,但如果直接进行人身攻击,就失去了格调。当然,就事论事、就话论话进行批评监督,我觉得完全可以,名律师容易骄傲,需要敲打。当然,名律师里面也或有浪得虚名的,但多数还是有点绝招的。有的绝招在法庭上,有的绝招在赢得客户上面,

总之,名律师可以批,但最好批到点子上。这次佛山庭审,也是检验三代法律人的成色,老中青齐了,我也希望年青律师,能展现出名门弟子的水准来。

四、吃瓜不要脱离当下环境,也不要辱没自己的身份

我们尊重司法权威,是因为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但我们也更要尊重私权,因为不尊重私权,国家就成了动物庄园。两者,需要有机的平衡。平衡的准则,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学界和司法界的共识。目前国内的法制环境,无论是制定法还是实操,对私权的保护是不够的,(尽管长期看在进步)。因此,吃瓜的时候,要时刻警惕公权力有没有滥用。虽然你今天是吃瓜群众,明天你个人就可能是那个破碎的瓜。其实,本案两被告人就是例子,之前还属于统治阶级,背后老大一出手,立马成为专政铁拳打击对象。

律师这个职业,受人之托,忠君之事,并非没有底线。一般来说,职业伦理上,一个是内在的良心规则,一个是外在的行业规则。如德肖维茨这种,被法官痛骂的人,在他自己书写的《一辩到底》中,也承认,有个别案子,他明知被告人有罪,但会做无罪辩,主要是因为,规则允许他这么做,至于他内在的良心,或许暂时靠边站。这种其实就是讼棍级别的,但他也不算违反规则,没被处罚,但得不到法律界的普遍尊重。

希望内在的良心和外在的规则都能一致。当律师成了奉旨写稿的,我希望,这内在的良知和外在的规则都能符合。当然,良心这种东西,在自以为是的人心里,其实就是自己永远是对的。从这个角度看,我这篇文章,能反省的读者或许才有收获;不然,人家倒过来反戈一击再来一篇,你斯某人和周泽关系亲密,奉旨写稿,我也算是卷入律界豪门恩怨了。

电影黄飞鸿《狮王争霸》中有一段著名台词——

黄飞鸿道:李大人,所谓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刚才天炮一响,如果没有天灯挡枪的话,胜负归谁,还真没人知道。现在金牌在我黄某的手上,并非我赢了。大人为了大显我民神威而举办的这场“狮王争霸”,死伤这么多人,在世人面前,其实我们都输了。依小民之见,我们不只要练武强身、以抗外敌,最重要还是广开民智、智武合一,那才是国富民强之道。区区一个牌子,能否改变国运?还请李大人三思。这金牌,留给您做纪念吧!

说得很好,国富民强,而不是国强民富。因为国强民富,如果没有法治,富民贫民都很容易成为待宰的羔羊。佛山豪门恩怨的庭审,还真是一个开民智的好时机,当事人出的天价律师费(不要心怀不平),请出名角对阵,成了进行法治观念熏陶的很好剧场,开民智才能民强国富。律师辩护,公诉人出庭,代理人发言,旁听者写稿,最终的金牌并非是法庭最终的判决,成王败寇。

最终的判决,依旧在人心所向,如同彭宇案。从这点看,我希望写手们,各自珍惜、互相尊重,要讲武德。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尽管老被删,总归,人心的“互联网”也是有记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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