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延长2025年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办理期限的公告

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保障经营安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并鉴于有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员和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完成再培训,以及部分零售店店面安全条件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范围与时限

延期范围:

凡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于 2025年6月30日 的零售经营者,均纳入本次延期办理范围。

延期时限:

许可证办理期限统一延长至 2025年7月31日。

延期期间(即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5年7月31日。

2025年7月31日后,不再受理本次纳入延期范围经营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申请。

二、延期期间经营要求

安全责任落实:

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确保经营场所持续符合安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店销售、消防器材完备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规经营模式。

严禁在地下室、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设置零售点。

经营行为规范: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禁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冒用。

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不得在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安全条件与整改要求

各零售经营者应充分利用延期时间,按要求完成店面安全条件整改,并确保安全员和负责人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这是办理许可证延续的必要条件。

经营场所必须始终保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四、监管与违规处理

监督检查:

延期办理期间,我局将加大安全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经营场所不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本通知经营要求的零售店(点),将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原许可证作废。

违规处罚:

对在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买卖、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并追究相应责任。

对在延期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经营者,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相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紧完成整改和培训工作,按时申请办理许可证延续。

特此公告。

集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注:本通知仅适用于2025年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的经营者办理期限延长至2025年7月31日。后续年度许可证的换发流程及要求,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集宁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