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火箭炮技术主要继承自苏联著名的BM-13“喀秋莎”火箭炮(使用132毫米火箭弹)。为了显著提高单发火箭弹的杀伤力和射程,最直接的技术路径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放大火箭弹的口径。273毫米是当时基于132毫米口径进行工程放大后,在技术可行性和威力提升之间找到的一个有效平衡点。
火箭弹的威力(装药量)大致与口径的立方成正比。从132毫米放大到273毫米(直径约增加2.07倍),理论上装药量可以增加约8.8倍,威力提升非常显著。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面临严峻的空中威胁,尤其是来自台湾省国民党方面的高空高速侦察机(如U-2、RB-57D)。当时中国拥有的高射炮射高不足,地空导弹(如萨姆-2)数量稀少且部署受限—由于苏联撤出对华援助,中国地空导弹部队不得不打游击(某电视剧真实讲述了当时的窘境);
新中国在防空导弹技术尚不成熟且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利用大口径火箭弹组成密集的“弹幕墙”,成为拦截高空高速目标的一种应急性、替代性战术手段:273毫米火箭弹经过特殊设计(如加装助推发动机),最大射高能够达到20-25公里左右,正好覆盖U-2等高空侦察机的典型巡航高度(18-21公里)。这是选择/确定这个口径以满足特定射高要求的关键因素;
当时中国的工业基础和精密制造能力有限。273毫米口径是在现有技术(源自132毫米)基础上进行放大相对可行的选择。制造更大口径的火箭弹,在材料、推进剂、发动机设计、发射稳定性等方面会面临更大的技术挑战。口径的选择也需要与发射装置(定向管)、装填机构、运载底盘等整个武器系统相匹配。273毫米是在当时条件下,能够设计出相对可靠、实用的车载发射系统的最合理尺寸;
可见,273毫米火箭炮并非凭空而来,它是中国在60年代初为应对高空侦察机威胁而紧急启动的“先锋”号大口径火箭武器系统项目的直接产物。该项目要求快速研制一种能打到20000米以上高度的武器,273毫米是该项目工程实现的具体结果;
中国大口径火箭炮从273毫米起步,核心驱动力是20世纪60年代初应对U-2等高威胁高空侦察机的迫切防空需求。在防空导弹力量薄弱的背景下,选择在成熟的132毫米“喀秋莎”技术基础上进行放大,是快速获得有效高空拦截能力的现实技术路径。273毫米口径是在满足射高要求(20+公里)、显著提升威力(相对于132毫米)、以及当时工业技术可行性之间找到的最佳折中点。它代表了一个特定历史时期、针对特定威胁的应急性技术解决方案,并为中国后续发展更先进、射程更远、精度更高的大口径火箭炮(如著名的300毫米PHL-03/AR2系列)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
虽然它的技术源于苏联早期火箭炮,但273毫米口径并非苏联主流大口径火箭炮的口径(苏联后来常用122mm, 220mm, 300mm等)。它是中国根据自身独特需求进行自主工程放大的结果:这个数值本身是工程设计的产物,是放大计算和满足射高/威力需求后的结果,并非刻意选择的一个特殊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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