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健康提示

电子烟烟油的主要成分为尼古丁、香精、丙二醇等化学物质。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电子烟并不能帮助戒烟,反而会显著增加心血管疾病和肺部疾病风险。建议远离电子烟,尤其是青少年。

随着夏季的到来,蚊子开始活跃起来。它们不仅会吸食你的血液,还可能传播一些令人头疼的疾病,如登革热、疟疾等。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蚊子对血型的偏好尚无科学依据,但研究表明,蚊子主要通过人体释放的二氧化碳(运动后增多)、体温(孕妇体温较高,更易吸引蚊子)、汗液中的气味来定位人类宿主。本文将根据不同场景推荐一些安全有效的防护方法。

一、办公室场景:

打造无蚊工作环境

01

环境管理:对蚊子的孳生地说不!

▲定期清理饮水机托盘、绿植接水盘等容易积水的地方,以防止蚊子繁殖。

▲将空调温度调至适中(24~26℃),这样可以减少出汗,降低蚊子的吸引力。

02

物理防护与天然驱蚊

▲安装纱窗或使用小型灭蚊灯,选择含有二氧化碳和诱蚊剂的产品,效果更佳。

▲在桌上摆放艾草、薄荷、罗勒、香叶天竺葵等盆栽,它们散发的香茅醛能有效驱蚊;或者使用茶树、香茅精油扩香,天然成分也能帮助驱赶蚊子。

03

化学驱蚊产品选择

▲电蚊香液使用时间不要超过8小时,可以配合定时开关使用,注意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孕妇和过敏体质者需谨慎使用。

▲驱蚊贴片(含柠檬桉油或派卡瑞丁)可贴在衣物上,使用方便,同时,虽然它产生的作用迅速,但持续时间短,性价比不高。

二、居家场景:

全方位防护指南

蚊虫孳生是夏季和雨季的一个大问题。以下是小区和普通居民可以采取的措施。

01

小区物业

▲环境治理: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和积水,包括地下室、雨水井、污水井等容易被忽视的地方。可在雨水井投放微生物杀虫剂——苏云金芽孢杆菌缓释剂,灭蚊幼虫,对环境也十分友好。

▲驱蚊植物搭配:在绿化带搭配种植万寿菊和迷迭香,驱蚊效果更佳。

02

普通居民

物理屏障:基础防线

▲安装纱窗纱门,并及时维修损坏部分;小宝宝和孕妇的卧室建议使用蚊帐。

▲每周检查花盆托盘、地漏等容易积水的地方,倒置闲置容器。户外活动时,穿着浅色长袖衣裤,并喷洒驱蚊剂。

科学使用驱蚊产品

▲电蚊香液/片:多数含有拟除虫菊酯类成分,对哺乳动物毒性低,但需远离儿童和宠物。

▲驱蚊喷雾:可在户外活动前喷在衣服上;或推荐使用含10%派卡瑞丁、10%的驱蚊酯或10%的避蚊胺的产品,可直接喷于皮肤。

▲天然替代品:将樟脑丸置于衣柜中,利用艾草进行烟熏以驱赶蚊虫(需注意防火安全)。效果尚可,但其气味较为浓烈。

03

紧急处理叮咬

▲用肥皂水清洗叮咬部位,冰敷可缓解肿胀;避免挠抓,可涂抹炉甘石洗剂或0.1%氢化可的松软膏。

▲若出现发热、大面积红肿,应立即就医,检查是否为虫媒病毒感染。

三、外出郊游:

野外防蚊技巧

01

防护装备与行为调整

▲穿着浅色长袖衣裤,避免穿着黑色、深蓝色等吸热的颜色;运动后及时擦汗,避免体味吸引蚊子。

▲避开清晨和黄昏时段活动,因为这两个时间段是白纹伊蚊活动高峰期;远离草丛、水塘等蚊子密集区域。

02

高效驱蚊剂的选择:化学驱蚊的“三巨头”

特别提示:驱蚊剂如喷洒在皮肤裸露部位,需与防晒霜间隔15分钟使用,以免相互影响效果。

03

应急物资准备

携带便携式电蚊拍、含薄荷脑的清凉油(适用于2岁以上人群);急救包内备有抗组胺药(如氯雷他定)。

四、特殊人群防护要点

01

孕妇

孕妇体温较高、呼气量大,更易吸引蚊子。优先考虑蚊帐、电蚊拍,必要时可选用含IR3535(驱蚊酯)的驱蚊剂。避免使用含薄荷脑的清凉油(可能引起宫缩),蚊帐网眼密度需≤1.2mm,防止库蚊钻入。

02

婴幼儿

▲2个月以下的宝宝不宜使用化学驱蚊剂,推荐物理防护(蚊帐、长袖衣物);2岁以上可选用10%浓度的派卡瑞丁喷雾(避蚊胺可能刺激呼吸道)。

▲安全性:派卡瑞丁>驱蚊酯>避蚊胺。

▲避免使用风油精、清凉油(含樟脑成分),以防神经毒性。

五、防蚊误区与真相

▲误区1:紫外线灭蚊灯效果最佳

真相:紫外线主要吸引飞虫,对蚊子效果有限;灭蚊灯最好配合二氧化碳和诱蚊剂使用。

▲误区2:维生素B1泡水可以驱蚊?

真相:目前科学研究表明,少量使用具有微弱臭、苦味,甚至有点反胃的维生素B1,并不会对蚊子产生影响。并且,维生素B1的分子结构对光和热非常不稳定,溶解在水里再喷洒在皮肤表面会很快分解。

▲误区3:手机软件是驱蚊黑科技

真相:声波驱蚊缺乏实证支持,还可能影响睡眠。

▲误区4:驱蚊手环给予全方位防护

真相:仅能保护佩戴部位,需配合驱蚊剂使用。

福建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系医学博士 谢李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管药师 韩静文/文

福建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系主任 强华教授/审

来源: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编辑:陈沂、杨沛

一审:陈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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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宁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