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兜住兜好民生底线,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5〕9号)规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45元/月·人调整至1190元/月·人,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据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我市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全市有在册低保对象5959人,今年新增190人,退出164人。低保资金按月发放,上半年已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55万元,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
通讯员:周志伟
编辑:傅雯君
二审:董之震
终审:陈一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