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一场迟到15年的正义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此时,距离他被指控强奸杀人已经过去了15年。
这起案件曾被称为“山东版聂树斌案”,一个16岁的高中生,因一起证据薄弱的凶杀案被判无期徒刑。他的母亲马玉萍奔走申诉10余年,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下,真相大白。
少年蒙冤:从校园到监狱
2005年1月10日凌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高一女生高某失踪。一个月后,她的尸体在学校一废弃厕所内被发现,经法医鉴定,系被强奸后杀害。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将目标锁定在时年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身上。据当时的报道,警方认定张志超在早读期间将高某骗至厕所实施强奸并杀害。
2005年2月12日凌晨,张志超被警方带走调查。据他后来回忆,审讯过程中曾遭到刑讯逼供,被迫作出有罪供述。然而,警方否认这一说法,称审讯过程合法。值得注意的是,张志超当时未满18岁,但审讯时没有监护人或律师在场,这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张志超在早读期间将高某骗至厕所强奸并杀害。这个判决彻底改变了张志超的人生轨迹——一个普通高中生瞬间沦为"杀人犯"。
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然而,案件存在诸多疑点:1、缺乏直接物证:现场未提取到张志超的DNA、指纹等关键证据;2、口供矛盾:张志超的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且多次翻供;3、时间线存疑:多名同学证实案发时张志超在参加升旗仪式,有不在场证明。 尽管如此,法院仍以“有罪供述+部分间接证据”作出判决。 2011年春天,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他的母亲马玉萍坚信儿子被冤枉,她四处奔走,向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委递交申诉材料,甚至自学法律,只为替儿子讨回公道。 最高法罕见指令再审 转折出现在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最高法首次对普通刑事案件指令再审,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9年12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6次延期审理后,终于开庭再审此案。
再审过程中,案件证据链的诸多问题浮出水面:1、客观证据缺失:全案无任何物证能将张志超与犯罪现场直接关联,DNA、指纹等关键证据均缺失。2、口供矛盾: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存在多处矛盾,且供述不稳定。3、时间线存疑:多名同学证实案发时张志超正在参加升旗仪式,有不在场证明。4、刑讯逼供质疑:张志超称遭到刑讯逼供,虽然警方否认,但缺乏全程录音录像佐证。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审判决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因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志超无罪。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15年,张志超也从少年变成了31岁的成年人。
正义不能总是迟到
2020年6月,张志超获得332万元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1万余元。虽然数额不小,但正如张志超所说:"多少钱也买不回我的青春。"
更令人唏嘘的是,真凶至今仍未归案。当年办案机关表示将重新侦查,但目前公开信息显示案件尚未告破。
张志超案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标志性案例之一。
此案推动了多项司法改革:1、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2017年试点,2022年全国推行);2、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度(防止刑讯逼供);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细化(明确哪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4、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再审监督(如本案最高法直接指令再审)。
张志超案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普通公民要付出多大代价才能证明自己无罪?
15年申诉路上,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几乎走遍全国各级司法机关,提交了近百份申诉材料。正如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所言:"每一起冤假错案都是司法体系的一道伤疤,但正视并修复这些伤疤,正是法治进步的必经之路。"
时至今日,张志超仍在适应正常生活。他学会了使用智能手机,尝试找工作,但"杀人犯"的标签带来的心理创伤远未愈合。
这个案件留给大众的,不仅是对司法体系的审视,更是对"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这一法治理念的深刻思考。
来源:律游记,案件信息综合媒体报道,仅供参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