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大冶市中小学及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具体征集内容通告如下:
01
举报内容
大冶市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犯罪行为的: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八)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九)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获取校园食堂食材配送业务;
(十)通过商业贿赂的行为非法取得校园食堂食材配送业务;
(十一)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食堂专用资金用于他用;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02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可以直接拨打“110”或19971213288(宁警官)。
(二)信件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寄信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金湖大道75号大冶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大队(检苑小区门楼处),邮编:435100。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前往大冶市金湖大道75号大冶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大队(检苑小区门楼处)、各辖区公安派出所接警中心进行当面举报。
03
举报奖励
公安机关对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对应的奖励。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特此通告!
大冶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日
来源:大冶公安
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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