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新的公告,裁定终结黄龙英、黄乘龙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见下图)。
值得注意的是,这对破产夫妻6月初法院才刚刚受理,现在突然终结了破产重整程序,结果是好是坏呢?
笔者研究了上百个个人破产案例、数十个企业破产案例,从未见过从受理到终结在一个月时间就完成的,那么,本案到底是破产成功还是被驳回了呢?
光速审结的背后大概率是被驳回
笔者认为,这对80后夫妻个人破产案件光速审结的情形,大概率是不好的结果,原因如下:
首先,程序都没走完,不可能破产重整成功。
无论个人破产重整还是企业破产重整,都需要走完以下流程:立案受理——指定管理人——申报债权——审核债权——重组计划表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破产程序。
根据2025年6月3日的公告,该80后夫妻破产案件在6月3日才确定管理人,而受理债权申报的截止日是7月13日。换言之,现在债权申报都尚未结束,法院就裁定终结,显然是存在问题的。
其次,资产负债情况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
根据该夫妻申报的财产情况,负债总额约785474.52元。其中,本金为576981.57元,利息208492.95元,说明逾期至少2年以上。夫妻双方月收入达到13000元,但现有资产余额不足1000元,明显有违常理。
第三,管理人介入,或查到有隐瞒财产情况。
在管理人介入前,个人破产的申请和受理以债务人自行申报为准。
管理人介入后,会对破产申请人的所有财产进行调查,包括名下的股权、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及流水,一旦发现存在隐瞒或财产转移,就不符合“诚而不幸”的申请条件,管理人就会如实上报法院,驳回其个人破产申请。
申请个人破产有哪些红线?
个人破产是帮助“诚而不幸”的负债人获得经济重生,而不是帮助申请人逃废债的工具。如果申请前存在瞒报、虚报、财产转移等问题的,建议趁早放弃。以下几种行为是绝对红线:
1、故意瞒报财产
故意漏报银行、证券账户余额,故意漏报名下车辆、房产信息;
2、存在转移财产行为
申请破产前三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资产 (如把房子打五折过户给朋友)、用他人账户收款,超过正常生活所需对外支付款项。比如开的小卖部用他人微信收款码收钱,或者明明房屋租金明明只有2000,但每月却转账5000.
3、债务形成原因造假
申报时原因写的是经营亏损或生活消费所在,但实际查出来是因为赌博、投资、高消费造成的。比如有个案例,一90后负债80万申请个人破产,后来法院查出来前一年购买了价值60万的保时捷,虽然后来卖车全部用于还债,但申请仍被法院驳回。
4、违反限制高消费政策
根据《深圳市个人破产条例》,在受理个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的通知,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仍然进行高消费行为,一旦被法院或管理人查实,个人破产申请肯定会被驳回。
结语
个人破产的政策对负债人虽然好,但实际上最终能够成功的比例并不高。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案例信息统计,申请个人破产能够获得法院受理的不足50%,在受理的案件中,法院最终裁定批准个人破产清算或重整计划的仅占三分之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负债人在申请个人破产时,切不可心存侥幸,妄图通过破产程序达到逃废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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