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首阳镇中药材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严禁倾倒垃圾及杂物清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首阳镇中药材市场周边所有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巷道、空地、绿化带等。

二、严禁行为

1. 禁止乱倒垃圾: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中药材加工废料、废弃包装物等废弃物。

2. 禁止堆放杂物:严禁在市场周边公共区域堆放废旧物品、建筑材料、废弃农具、药材残渣等杂物。

3. 禁止焚烧垃圾:不得露天焚烧垃圾或废弃物,避免造成空气污染和火灾隐患。

4. 禁止占道经营:商(农)户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人行道堆放货物或杂物,确保道路畅通。

三、清理要求

1.所有在市场周边堆放废旧物品、建筑材料、废弃农具、药材残渣等,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完毕。

2. 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收集点;药材加工废、料建筑垃圾等须运送至首阳镇垃圾中转站(首阳镇三十铺村滩儿下社)或县指定处理场所。

3.沿街商户、住户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杂物。

四、处罚措施

1. 对逾期未清理的杂物,镇政府将组织统一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举报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等行为,举报电话:0932-667200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居民、商户自觉遵守,共同维护首阳镇良好环境!

首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来源:千年药香 魅力首阳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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