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乱穿行、翻护栏、当‘低头族’、占用机动车道...”

这些词汇

是否勾勒出您曾在街头见过的场景?

这些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绝非小事!

为持续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连日来,在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的统一部署下,乐山市主城区等交管大队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整治力度,全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乐山公安交警现将因行人随意横穿马路

导致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请行人及其他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

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代价惨痛!

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被撞伤!

 文明交通|警示!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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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警示!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致事故!

2025年4月9日,刘某驾驶川LAC5***号电动自行车,从岷江三桥沿龙槐路往岷江四桥方向行驶。

10时30分,当该车行驶至市中区龙槐路23号外路段时,与其行驶方向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王某某未经人行横道过街,随意横过道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02

教训深刻!

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被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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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警示!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致事故!

2025年4月26日,万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ZD66***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乐山市市中区长江市场往全福方向行驶。

18时08分,当该车行驶至市中区岷江大桥东端出城方向时,与其行驶方向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涂某某相撞,造成涂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涂某某未经人行横道过街,随意横过道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乐山公安交警持续加大

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整治力度

整治行动中,公安交警在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和城区各大路口,加派警力值守,通过定点检查、机动巡查、现场查纠、喊话提醒等多种方式,查纠整治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过街不走斑马线等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为。

同时,整治行动坚持“劝管宣教”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查纠和宣传教育为主,通过及时制止、纠正引导、面对面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不安全交通陋习,确保出行安全。

在此基础上,公安交警还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向市民群众普及交通法规知识,提升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文明,是城市最美的名片

文明一小步,安全一大步

看灯行,人行道,不翻栏,莫分心!

平安路上

我们始终在您身边守护!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