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如不扫码销售药品,医保基金将拒付;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卫健委、药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需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如今这一政策正式落地,我国医保监管迈出了数字化治理的关键一步。(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