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湘财预〔2025〕126号)6420万元,主要用于粮油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农药使用情况监测、大面积应急防控与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及红火蚁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
省植保植检站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厅“虫口夺粮”保丰收工作方案、省厅2025年1号明电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资金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与要求
(一)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和农药使用情况监测工作
支持14个市州、112个县市区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调查、购置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数据上报等,及时掌握病虫动态,准确预报预警,为病虫害防控决策与组织实施提供信息支撑;支持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植保工作宣传培训、调研指导等。
支持长沙、浏阳、攸县、醴陵、湘潭、湘乡、衡阳、祁东、常宁、邵东、新邵、武冈、隆回、洞口、新宁、岳阳、湘阴、华容、汨罗、临湘、平江、慈利、永定、桑植、鼎城、汉寿、临澧、澧县、桃源、石门、安乡、赫山、桃江、沅江、南县、安化、桂阳、宜章、安仁、资兴、东安、道县、蓝山、双牌、江华、芷江、洪江、沅陵、新晃、会同、双峰、涟源、龙山、泸溪、吉首等55个县73个国家和省级监测点开展水稻、玉米等作物重大病虫监测并按要求在国家和省级系统中填报数据。
支持常宁、邵阳、岳阳、赫山、大通湖、辰溪6个县市区开展鼠情监测并按要求填报数据。
支持宁乡、衡南、醴陵、攸县、湘乡、武冈、华容、湘阴、平江、慈利、桃源、澧县、安乡、赫山、桃江、南县、安化、安仁、道县、东安、芷江、辰溪、新化、双峰、龙山等 25 个县市区开展农药使用情况调查监测并按要求在国家系统中填报数据。
(二)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支持各县市区按照省厅办公室《2025年全省“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要求,将生物防治、理化诱控、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纳入统防统治服务内容,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优先选用绿色防控技术产品,配备绿色防控设施设备,促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防治处置率达到90%以上,确保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科学防病治虫和安全用药水平不断提升。
1、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支持一批装备精良、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高效、年服务面积1万亩次(湘西、湘南地区5000亩)以上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对防治效果好的区域,可参照环洞庭湖区3元/亩次、其它地区5元/亩次的标准对服务组织进行植保无人机作业补贴,总作业补贴面积348.2万亩次(详见附件1)。
支持新宁县和麻阳县开展农机农艺融合的植保无人机全程防治集成技术示范。
2、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重点支持浏阳、宁乡、衡阳、衡南、耒阳、岳阳、华容、湘阴、鼎城、桃源、汉寿、澧县、赫山、沅江、祁阳、宁远、双峰等17个水稻播种面积100万亩以上,且植保队伍技术力量强的县市区,打造高标准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推广基地(核心示范区),示范基地(核心示范区)要求水稻播种面积2000亩以上,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覆盖率100%,具有固定的示范、展示、培训和宣传场所,辐射带动周边区域10000亩以上。
支持浏阳市、赫山区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现场观摩活动。
支持长沙、望城、祁东、衡东、常宁、醴陵、攸县、茶陵、湘潭、湘乡、邵东、邵阳、新邵、洞口、新宁、隆回、武冈、临湘、平江、汨罗、临澧、安乡、资阳、桃江、南县、安仁、永兴、零陵、东安、道县、冷水滩、涟源、新化等33个播种面积在50-100万亩(不含100万亩)的县市区,创建面积不小于1500亩的水稻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7500亩以上;支持播种面积在50万亩以下的农业县市区,各创建1个面积不小于500亩的水稻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2500亩以上。
示范推广基地和核心示范区均要求全面应用新技术、新方式、新农药、新药械、新测报等“五新”措施;全程运用智能化病虫监测设备,全程采用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全程使用环境友好型新药剂,全程使用先进高效植保机械,全程开展科学安全用药。
相关县市区要组织有优势的1-2家专业化服务组织全程开展统防统治,确保示范基地(核心示范区)内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化学农药科学施用增效。依托技术示范区,加快集成推广一批区域性绿色防控、科学施药增效技术模式,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培训活动,引领带动辖区内大面积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新技术产品。
3、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应用示范。支持宁乡、望城、浏阳、衡阳、衡南、衡山、衡东、祁东、耒阳、常宁、醴陵、渌口、攸县、茶陵、湘乡、湘潭、邵东、邵阳、隆回、新宁、洞口、武冈、新邵、岳阳、平江、华容、湘阴、汨罗、鼎城、桃源、汉寿、安乡、临澧、赫山、资阳、桃江、沅江、零陵、东安、祁阳、永兴、安仁、资兴、宁远、冷水滩、双峰、新化、涟源等48个二化螟基数大、危害严重的县市区开展翻耕灌深水灭蛹、低茬收割、昆虫性信息素干扰与诱控等措施,压低虫口基数,减轻化学防控压力,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每个县市区要求落实新增性诱杀技术任务面积3000亩或新增迷向技术任务面积1000亩以上。
支持浏阳、祁东、鼎城、桃源、安仁等5个县市区开展二化螟绿色防控暨防治药剂筛选试验示范,筛选高效环保适用农药配方,为二化螟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4、开展稻田杂草综合治理示范。支持浏阳、衡阳、祁东、邵东、隆回、岳阳、桃源、汉寿、赫山、南县、桃江、宁远等12个县市区开展水稻重大病虫害(稻田杂草)绿色防控示范,以农业措施为基础,综合应用科学控水、机械除草、生物有机肥控草、化学除草等多种措施。每个县市区要求创建面积不小于100亩的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500亩以上,示范区要求杂草防治效果90%以上,化学除草剂比农户自防区减少20%以上,引领带动辖区内大面积推广应用稻田杂草综合治理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减缓杂草抗药性产生。
5、玉米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支持玉米生产优势县市区开展草地贪夜蛾等玉米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其中石门、涟源、资兴3个全国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和隆回、保靖、永顺3个县各创建1个500亩以上的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核心示范区;邵阳、新宁、武冈、汨罗、慈利、桑植、安化、宜章、江华、沅陵、溆浦、芷江、双峰、新化、龙山等15个播种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市,各创建1个300亩以上的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核心示范区;其它县市区各创建1个100亩以上的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核心示范片,带动辖区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
6、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支持油菜生产优势县市区开展油菜菌核病等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示范。支持播种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各创建1个面积不小于1000亩的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核心示范区;支持播种面积在10-50万亩(不含50万亩)的县市区,各创建1个面积不小于500亩的核心示范区;支持播种面积在1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各创建1个面积不小于200亩的核心示范区。
支持浏阳、汉寿、鼎城、澧县、沅陵、辰溪等6个县市区开展油菜根肿病综合防控示范,每个县市区要求各创建1个面积不小于100亩的油菜根肿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区域500亩以上。
支持岳阳县开展油菜菌核病防控新药剂试验示范,筛选高效低风险药剂及配方。
7、植保贡献率评价试验。支持浏阳、宁乡、常宁、衡东、醴陵、茶陵、湘潭、邵东、邵阳、洞口、平江、临湘、津市、临澧、澧县、桃源、慈利、赫山、桃江、汝城、宜章、嘉禾、江华、双牌、鹤城、新晃、辰溪、双峰、涟源、新化、花垣等31个县市区,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植保贡献率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植保函〔2025〕1号)要求开展植保贡献率评价工作。
相关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评价试验组织实施和总结宣传工作,客观反映病虫害防控成效暨植保工作贡献,组织举办现场观摩培训活动,积极争取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支持植保工作。
(三)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与阻截防控
1、红火蚁监测与阻截防控。支持芙蓉、开福、湘江新区、望城、长沙、浏阳、宁乡、茶陵、雨湖、岳塘、珠晖、雁峰、石鼓、蒸湘、衡阳、衡南、大祥、慈利、北湖、苏仙、桂阳、宜章、嘉禾、临武、汝城、资兴、零陵、冷水滩、道县、江永、回龙圩、宁远、江华等 33 个县市区(其中芙蓉、开福、湘江新区、珠晖、雁峰、石鼓、蒸湘等区县因机构设置、技术、人员配备等原因,由所在地市级植保植检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红火蚁疫情监测预警、宣传培训、防控示范、应急处置等工作。
相关县市区要按照省站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布设疫情监测点,系统开展疫情监测调查,规范疫情信息报送,提升疫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根据实时监测情况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植物检疫监管和宣传培训。
在疫情发生地农业生产区域开展疫情阻截防控示范创建,示范区全面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确保示范区疫情防控效果达95%以上,风险扩散发生区防控效果达100%。
对零星发生点和人员集中居住地开展应急处置,组织群防群控,确保零星发生点动态清零,集中居住地疫情应急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2、稻水象甲监测与阻截防控。支持浏阳、宁乡、醴陵、湘潭、湘乡、衡山、祁东、新邵、邵阳、洞口、邵东、岳阳、汨罗、沅陵、双峰等 15个稻水象甲疫情发生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和长沙、望城、隆回、赫山、鹤城、中方6个水稻制种大县开展稻水象甲疫情监测调查和阻截防控,积极推进防控模式创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
二、实施程序
专项资金补贴方式分为物化补助和资金补助,实施程序如下。
(一)物化补助。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省植保检站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导意见和防控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统一采购工作。
采购计划需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病虫疫情突发暴发时,经县级人民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可以简化手续,开展应急防控物资采购。
项目单位要加强农药、绿色防控产品等防控物资的管理,根据防治任务和相关协议,将药剂和绿色防控产品及时发送到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或村组(农户),并健全物资采购和发放手续,建立台账以备查验。
(二)资金补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确定资金补助规模和方式,要根据省厅和省站有关文件和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核实资金补助内容和任务,并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作业面积和绿色防控实施成效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凭《统防统治组织补助确认单》和相关票据等资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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