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昭通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尽职被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罚款30万元。同时,责任人员高阳因贷款管理不尽职,被处以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
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云南水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职责;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集团客户未纳入统一授信
对云南水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20万元;对责任人员黄新杰、王耀丙分别处以警告。
昭通金融
监管分局
2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尽职
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员高阳处以警告。
昭通金融
监管分局
转自:金融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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