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
“吹哨人”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仪征市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属地(含社区、村)、公安、学校、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最大限度防范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决定从即日起,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吹哨人”制度(“吹哨人”制度就是知情人士的举报制度,作为知情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溺水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发现未成年人在仪征区域内有以下行为,立即教育、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处理。劝阻制止时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以便查证。
1.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要及时教育制止、主动劝离并电话举报。
2.发现有未成年人溺水的现象,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主动报警并积极采取正确的方式施救。
3.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
二、奖励标准及方式
1.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教育制止并拨打举报电话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
2.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最高5000元。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3.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制止并举报每次奖励200元。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程序申报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但补充报告具有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上述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申报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相关要求
1.报告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报告为名制造事端, 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骗领奖金或采用故意下河(湖、塘)游泳、戏水、玩耍等方式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报告人、施救人同被报告人、被救助人之间必须是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关系,如存在以上情况,不予奖励。
4.严禁举报人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严禁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村居、学校。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仪征市公安局 仪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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