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精选

第二届『我做律师的“策略”故事』

案情回顾:

2016年,接手的一起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领域的案件,堪称“假结婚、真离婚”国际同居关系解除纠纷案中的典例。这起案件带给作为代理律师的我的收获和启迪意义深远,并促使我深入钻研婚姻家事中的涉外因素及国内外诉讼、管辖法院、准据法选择与证据收集的奥妙与技巧,也由此让我真正喜欢上了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与传承这一领域,并作为此后的主攻业务。

假结婚真离婚

案件事实发端于1995年,我的当事人张先生与“假结婚”的对象相识相爱,但此后张先生赴美国读书。两年后女方提出要求到美国照顾男友,而女方当时只能以配偶的名义才可以办理去美国的手续,于是双方家属利用特殊身份托人给二人办理了结婚证。此后双方在美国生活近二十年,而且有了三个孩子,但双方日常冲突频繁,感情趋于破裂。张先生看着三个孩子基本长大,遂提出离婚。女方虽可以考虑离婚,但是提出张先生的财产必须全部归于女方名下,且还需予以额外补偿连续二十年。

张先生不能同意女方的无理要求,于是找到我委托代理。在第一次接案谈话时,我意识到这是一个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国内外有多套房产及其他多种类的财产,因此首先要考虑在哪里进行离婚诉讼,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因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对结婚离婚的规定可能会有不同。但追溯至二十余年前的婚姻缔结跨度太久,我认为想要解决这种错综复杂的涉外离婚案件就必须找到突破口。

作为代理律师,我决定从结婚证件入手,在做结婚注册地查询时,竟发现他们提供的结婚证不在政府档案里。很快,我明白了双方二十年前的结婚是托人办理的,双方并没有同时到场,按照国内婚姻登记相关法律双方的婚姻登记应该是无效的,因此该案关键点就应该从诉请离婚转移到诉请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

我与当事人在此后的多次接触中,张先生坚持认为是合法婚姻,而且经过公证后在美国生活多年,因此只想诉讼离婚。我也知道当事人顾虑“假结婚”会面临太多问题和法律责任。于是我仔细查阅关于此案的所有资料,重点思考结婚登记的效力问题,并制定了明确的诉讼策略:首先以离婚提起诉讼,若女方同意离婚,就以离婚案件处理;若不同意离婚,就准备提起婚姻登记无效来破局。在第一次诉讼离婚中,因女方坚称二人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对于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半年后,我代理张先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利用案件涉外情况,不予配合出庭。鉴于此,我当庭向法官提出作为代理律师,我对原被告双方的结婚登记的合法性表示质疑,认为存在无效结婚登记的可能,并披露了当时张先生一直在国外的细节和证据,同时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双方的结婚登记档案。

不出意外,张先生二人的结婚证号所对应留存档案另有其人,法官也不得不承认,当时张先生在国外,而女方为了去美国,托人伪造合成照片,办理了这份涉嫌虚假的结婚证。无效婚姻将会涉及双方在美国的身份和税务、诚信等一系列法律责任,我同法官及女方律师进行了详尽细致的沟通。不久,女方律师回复女方同意调解离婚。双方在我的协调下,以平和方式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在我的建议下就国内外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协议等问题达成妥善、理性的解决方案。

策略梳理

谋局:审时度势,定策于先

接手案件后,我并未急于直接依据当事人的要求提起离婚诉讼,而是先察势而后动。我敏锐意识到本案的核心矛盾有以下三个:

1. 双方的婚姻效力存疑——双方的结婚登记程序不合法,违反我国当时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所规定的必要条件,可能属于无效婚姻;

2. 涉外因素复杂——本案涉及中美两国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冲突、双方财产也分布在中国和美国,还有均在美国出生的三个子女的抚养问题;

3. 作为对方的女方意图明确——女方不是不同意离婚,而是希望以离婚为筹码,不仅要让男方净身出户,且离婚后还要每年补偿女方一定数额的财产。

当心中清楚了以上三个案件的核心矛盾后,我和当事人反复沟通并定下来代理本案的策略:

1.避实击虚:不直接硬攻离婚诉求,视开庭情况随时调整策略,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婚姻登记无效”为突破口,迂回破解女方索要全部财产的防线。

2.双轨并行:制定“离婚诉讼+解除同居关系”的先后诉讼方案,先按照张先生要求提出离婚诉讼,视对方反应灵活调整诉讼方案,另行走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查证:以正合,以奇胜

1. 明查档案,釜底抽薪

作为代理律师,我深知“证据为王”,第二次离婚诉讼中,女方依然坚持不离婚,我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以怀疑的态度提示法官张先生夫妻的结婚登记依据当时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此后《婚姻登记条例》应该是无效的,同时为了查清事实真相,申请法院调取双方的结婚登记档案。不出所料,调查发现结婚登记档案中竟无本案当事人的任何信息,双方结婚证所对应的档案中另有其人。这一调查巧妙地化解了女方通过不同意离婚而索取全部财产的无理取闹,更从根本上动摇了双方婚姻的合法性。

2. 借力打力,以法慑敌

当然,张先生和我仍需继续推动离婚诉讼进程,同时要达到让女方配合调解离婚的效果。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从全局考虑,我与法官及女方律师进行沟通。首先指出国内法的效力,根据当时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双方未共同到场的登记应属无效,且伪造证件涉嫌行政和刑事责任。随后以国际法进行风险提示,如果是“假结婚”,男女双方特别是目前主要生活在美国的女方,大概率会因虚假婚姻面临移民欺诈、税务诚信等法律风险。此举攻心为上,迫使女方权衡利弊,放弃纠缠。以静制动,利用女方避战心理,以证据和法律风险逼其主动求和。

诉讼:迂回包抄,步步为营

1. 首诉试探,观敌动静

第一次诉讼,我方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女方坚称感情未破裂,法院未支持。此战虽“败”,但我方得以试探女方底线,并收集其抗辩逻辑,为后续策略调整做好铺垫。

2. 再诉亮剑,直击要害

第二次离婚诉讼,女方利用涉外案件,企图再次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我方果断转换策略,申请法院调取结婚档案,坐实双方的婚姻登记无效,让法官弄清了双方婚姻无效的事实,将案件性质从“离婚”转为“解除同居关系”,彻底绕开女方设置的“感情破裂”障碍。通过否定婚姻效力,规避离婚诉讼的举证难点——感情破裂证明。

收官:以和止争,利义双收

在事实查明和法律风险双重力量下,通过我和法官及女方律师的细致沟通工作,女方最终同意调解。我趁势而为,主导达成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

1. 子女抚养:基于男女双方及三名子女长期分居中美两国,抚养方案的设计充分结合现实居住情况与子女利益,力求实现合理、稳妥的抚养安排。两个男孩已经和男方在国内生活一段时间,两个男孩由张先生抚养,并自行承担全部抚养费;女儿仍在美国和女方生活在一起,女儿由女方单独抚养。

2. 财产分割:国内资产由男方所有,同时保证要让两个儿子分别获得30%以上的房屋比例;美国的财产由女方所有,同时要保证女儿不低于60%的比例。

3. 风险规避:明确双方的诉讼案件仍为离婚诉讼,双方同意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协议也按离婚协议签署,彻底消除后续法律隐患。

结语

此案的代理,现在总结起来,仍让人激动。我认为此案主要胜在“谋定后动,因势利导”,诉讼中以“查证破局”为根基,瓦解对方法律立场;以“双轨诉讼”为手段,灵活应对法庭对抗;以“跨国法律风险”为威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我通过传统诉讼智慧与现代涉外法律技术的结合,将一场看似无解的跨国纠纷,化解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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