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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报指南

附件: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 报指南

通知内容

一、支持范围

(一)拓宽外资招商渠道

1.开展外资精准招商

聚焦我市“3+6”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梳理重点国别、重点地区招商目标企业清单,结合产业定位、配套条件、政策优势、空间载体等精准推送至各区、重点功能区。

2.优化运营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

提供多语种版本政策发布、招商资源推介、项目对接、信息推送、线上咨询等服务,做好后台运维和安全保护,按照“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统筹机制”优化扩充平台功能。

3.支持“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吸引外资项目和功能性平台落地

对“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引荐满足一定条件的产业类项目,或具有较强国际级、国家级影响力的功能性平台类项目,并推动落地的,给予“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相应支持。

(二)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4.提供投资指引、规划编制、宣传推介等公共服务

编制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定期向跨国公司全球总部推送上海投资促进相关要闻,通过各类媒体推出多语种“投资上海”宣传产品,举办“投资中国”“投资上海”境内外活动,展示上海城市形象,宣传上海投资环境。

5.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前瞻性研究

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评价指标体系及对标国际先进经验研究,为上海优化政策工具箱、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级提供科学依据。

6.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服务及协调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及协调,包括为外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等。

(三)高标准建设区域开放平台

7.支持开展产业转移公共服务

提供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展示、宣传推介、投资促进和项目对接等公共服务。

二、支持对象

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来未发生虚报、瞒报、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同一项目未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吸引外资项目落地

1.全球伙伴引进的产业类项目,对经确认由全球伙伴引进,两年内实到外资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全球伙伴可申请资金奖励。项目认定时间自首次注册登记起计算,奖励资金按实到外资换算为人民币金额后的0.5%计算,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到外资计算总额不得高于项目首次登记的注册资本金额。金融类项目、地产类项目以及后续增资项目,不享受奖励。

2.全球伙伴引进的功能性平台类项目,按取得许可时间起计,正常运行一年后,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定,达到国际级影响力的给予全球伙伴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达到国家级影响力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上述引进的外资项目应在2024年2月19日至2025年8月31日之间实际到资。

(二)支持开展产业转移公共服务

按照实际发生的办公用房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网络费用之和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上述项目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完成实际支付。

(三)支持的其他公共服务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标准按项目合同约定执行。上述项目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合同(协议)在此期间正在执行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支持“促进外商投资全球伙伴”吸引外资项目落地补助的全球伙伴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由机构或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的《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请表(见附件1);

2.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提供相关社团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经有关单位确认并盖章的《全球伙伴引进的企业(项目)确认表》(原件)(见附件2);

4.引进的外资企业(项目)营业执照、到资证明、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告(如无,提供12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报支持开展产业转移公共服务项目补助的企业(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提供相关社团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2.产业转移公共服务项目总结报告(原件);

3.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发票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将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站(https://czzj.sww.sh.gov.cn)填报申请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及咨询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打印,一式贰份,须附目录页并按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于2025年9月15日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送达地址:娄山关路83号新虹桥中心大厦15楼。

附件:

1.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吸引外资)申请表

2.全球伙伴引进的企业(项目)确认表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1-62369998;徐老师021-52551036

邮 箱:zjj@investsh.org.cn;

xujiangyue@investsh.org.cn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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