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25年7月提出的《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草案,该提案源于香港终审法院在“岑子杰诉律政司司长案”中的一项标志性判决。
判决一方面否定了同性婚姻的宪法权利,另一方面却确立了政府有积极义务设立“替代框架”以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这份在司法授权与政治阻力夹缝中诞生的提案,其核心特。
它要求申请人必须先在海外注册有效的同性关系,并将所赋予的权利严格限制在医疗和身后事宜上。
这种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现有婚姻制度的“冲击”并安抚保守派。
然而,“极简”的制度设计引发了来自各方的强烈反应。
对于性少数权益倡导者而言,该提案非但未能满足终审法院所要求的“基本社会需求”,反而设立了不平等的经济和程序壁垒,是一次“超出想象地低”的倒退。
他们认为,提案忽视了过去十年通过司法复核赢得的一系列重要权利(如房屋、继承及税务等),未能提供一个统一、连贯的法律保障框架。
与此同时,来自立法会建制派阵营的强大阻力,则视该提案为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威胁到“一夫一妻”的传统家庭价值观。
他们批评政府咨询不足,甚至有议员提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这一选项,意图从根本上阻断任何形式的同性关系承认。
该提案的本质是一份在司法命令与政治现实之间寻求的脆弱妥协。
它既未能满足平权运动的期望,也未能平息保守势力的疑虑,使政府陷入腹背受敌的困境。
该法案的前景充满不确定性,无论其通过、被否决或陷入僵局,都可能引发新一轮的法律挑战和深刻的争议。
香港的同性伴侣平权之路,仍将漫长而崎岖。
1. 法律的源起 终审法院一道不容回避的命令
香港政府此次立法并非源于行政主导的社会改革,而是直接来自于香港司法体系的最高层级——终审法院的一项强制性命令。
2023年的“岑子杰诉律政司司长案”判决,为这一议题设定了不可回避的法律议程和时间表。
1.1 终审法院的标志性判决:无婚姻之名,但有承认之实
2023年9月5日,终审法院的判决呈现出一种精妙的法律二元结构。
首先,法院一致裁定,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其宪法权利范围仅限于异性婚姻。
这一裁决彻底关闭了通过司法途径在香港实现同性婚姻的大门,维护了现行法律中“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
然而,法院以三比二的多数意见裁定,政府未能为同性伴侣关系提供任何替代性的法律承认渠道,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所保障的“私生活权利”。
法院认为,缺乏任何形式的法律承认,导致同性伴侶在日常生活中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并使他们感到低人一等,这种状况构成了对其私生活和个人尊严的无理干预。
基于此,法院宣告政府有“积极义务”(positive obligation)设立一个“替代框架”(alternative framework),以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1.2 诠释授权:“替代框架”与“基本社会需求”
终审法院在判决中并未具体勾勒“替代框架”的蓝图,而是给予政府“弹性的酌情空间”(flexible margin of appreciation)去设计。
然而,法院明确指出,该框架必须能够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并“满足同性伴侣的基本社会需求”(basic social needs)。
这两个关键术语的模糊性,成为了后续所有争议的核心。
1.3 两年期限:一场制度倒计时
为确保判决得到落实,终审法院将其宣告暂缓两年执行,即政府必须在2025年10月27日之前履行其设立替代框架的义务。
这个期限不仅是时间表,更是一种更高层面的强制执行机制。
如果政府在限期内未能立法或所立之法不符要求,那么“现有法律制度违宪”的宣告将自动生效,这可能为新一轮、范围更广的司法复核打开大门,使政府面临更大的法律不确定性。
2. 十年碎片 司法复核铺就的权利之路
在“岑子杰案”作出全局性判决前,香港的平权倡导者已通过被形象地称为“切香肠”(salami-slicing)的诉讼策略,在司法战线上赢得了诸多关键权利。
这段历史为理解当前政府提案为何被视为“倒退”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背景。
这些案件的累积效应是,它们共同确立了一个核心法律原则:即使同性婚姻的“名分”不被承认,政府也不能在具体的权利和福利分配上对同性伴侣进行无理的歧视性对待。
这一系列司法胜利,为社群建立了一个权利保障的“底线”,也塑造了他们对于“替代框架”应有内容之合理期望。
案件名称
终审年份
核心权利挑战
最终结果
QT诉入境事务处处长
18
同性民事伴侣的受养人签证权
QT胜诉。
政策被裁定为歧视性,未能实现吸引人才的既定目标。
梁镇罡诉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19
公务员配偶福利及合并报税权
梁镇罡胜诉。
政策被裁定为歧视性,与维护传统婚姻的目的无合理关联。
吴翰林及李亦豪诉房屋委员会
24
公共房屋(居屋及公屋)的家庭申请权
胜诉。
政策被裁定为歧视性,排除同性伴侣对实现房屋政策目标并非必要。
吴翰林案(遗产)
24
《无遗嘱者遗产条例》下的继承权
胜诉。
将同性配偶排除在无遗嘱继承权之外构成歧视。
表:香港性别平权标志性司法复核案件 (2014-2024)
3. 解构提案 一份在夹缝中诞生的“极简”方案
2025年7月2日,政府正式公布其设计的“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机制”方案。
3.1 核心设计之一:备受争议的海外身份前提
方案规定,申请人必须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据当地法律,注册了有效的同性婚姻、民事伴侣或民事结合。
这一要求引发了两大核心批评:
经济歧视:海外注册涉及高昂的机票、住宿及法律服务费用,有估算指约需7万港元,即使是远程视频登记方案也需约1.8万港元。这将经济能力较弱的基层伴侣(估计占绝大多数)排除在外,使得法律保障成为少数人的特权。
法律困境:香港法院目前没有司法管辖权处理同性关系的解除(即离婚)。这意味着伴侣一旦登记,若关系破裂,将陷入“能结合,不能分离”的法律陷阱。
3.2 核心设计之二:极度狭窄的权利范围
登记后所赋予的法律权利被严格限定在医疗事宜和身后事处理两个领域。
引人注目的是,该提案完全没有涵盖在过去司法复核中已经胜诉的各项关键民生权利,如继承权、房屋申请权、公务员福利等。
政府仅表示这些事项将“继续按相关判决的结果执行”,但这回避了“框架”应有的整合与稳定功能,反而加剧了权利的碎片化。
4. 核心矛盾 一场(暂时)无法弥合的鸿沟
4.1 矛盾一:“基本社会需求”的诠释之争
政府的狭窄定义:将其限定于“生离死别”的急迫性需求,如医疗决策和身后事安排。
倡导者的广泛诉求:认为应涵盖继承权、公屋申请、税务合并等更广泛的实质性权利,才能符合法院“有效履行平等保护”之意旨。
法院的弹性标准:法院虽给予政府“酌情空间”,但强调框架须“保障同性伴侣私生活与尊严,免至令他们感到低人一等”。政府的方案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是未来司法挑战的关键。
4.2 矛盾二:捍卫传统价值 vs. 平等保护原则
反对者立场:多位建制派议员认为,任何超出“生死攸关”之外的权利,都将“变相承认同性婚姻”,冲击“一夫一妻”制,并对领养、教育等造成不可控的连锁效应。议员梁美芬形容提案是打开“潘多拉的盒子”,是“香港黑暗的一天”。更有议员何君尧主张可透过立法“驳回”终审法院裁决,甚至提请人大释法。
法律事实与驳斥:
法律区隔:判决已明确区分“婚姻”与“伴侣关系”,替代框架并非承认同婚。
国际先例:德国、英国等国的经验表明,设立与婚姻平行的民事伴侣制度,并未侵蚀或削弱传统婚姻的地位。
比例性原则:根据人权法原则,任何基于性倾向的差别对待,必须是为达到合法目的而采取的必要且合乎比例的手段。将被法院确认的继承权等排除在外,其必要性和比例性存疑,极有可能构成不合理歧视。
4.3 矛盾三:民意现实与政治立场的脱节
政治立场:反对者常以“社会未有共识”为由,抵制改革。
民意数据:然而,2023年由香港大学、中文大学等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香港市民对同性婚姻的支持率已达60%,支持订立反性倾向歧视法的更达71%。这凸显了立法机关内的保守立场与社会大众日益开放的态度之间存在显著差距。
5. 前路求解 为各利益方开辟新道路
面对当前的僵局,各方若要寻求具建设性的出路,或可考虑以下策略:
对于香港政府:从被动执行者到主动建构者
启动真诚咨询:应摒弃闭门造车,与目标社群、法律界、宗教界及保守团体等所有持份者进行开放、真诚的对话。
整合既有权利:任何立法方案都必须将已由法院确认的继承、房屋、福利等权利明确纳入成文法,提供统一、清晰的法律框架。
探索本地化方案:应研究设立可在本地直接登记的民事结合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海外注册的歧视性门槛问题。
对于立法会:从意识形态对抗到法律责任履行
尊重法治原则:议员应认识到,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是维护香港法治的基石,政治或个人道德立场不应凌驾于已确立的宪法义务之上。
进行建设性辩论:反对者可从“一刀切”否决转向提出具体的修正案,例如要求分阶段扩大权利范围,或提出更具普遍性的“持久授权书”制度等,进行有意义的政策辩论。
对于平权倡导者:从单一诉讼到多元倡议
深化政策研究:基于法律与国际案例,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法案修订条文,并用数据化报告说明平权对社会福祉的积极影响。
搭建对话平台:主动邀请不同立场的代表进行对话,化解误解,扩大社会共识的基础。
对于保守派阵营:从全面抵制到建设性参与
聚焦具体关切:将讨论焦点从抽象的“价值观冲击”转移到具体的公共政策议题上,如对公共财政的影响、对家庭教育的支援等,并提出具体建议。
倡导渐进改革:提出可行的改良建议,如设定“反馈期”或“日落条款”等,以建设性提案取代全面否决。
香港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侣登记机制,是一次在司法命令与政治压力下拉扯的、极其艰难的平衡尝试。
然而,其结果是一份法律上不连贯、政治上无法凝聚共识、社会层面无法满足期望的“悬殊的妥协”。
法案的未来充满变数。
若获通过,其内在的法律缺陷几乎注定了新一轮司法挑战的开启;若被否决,则可能引发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危机,严重损害法治权威;若陷入停滞,则会让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长期化,令性少数社群继续在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状态中等待。
当前的提案或许只是这条漫长道路上一个充满争议的注脚。
香港同性伴侣权利的未来,取决于各方能否在尊重法治、正视现实的基础上,找到一条超越意识形态对立、真正能够保障公民基本尊严与需求的道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