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报道,重庆的一法院,公布了一个防卫过当案例,引起了不少人的热议。专家们对这个判决,也是各抒己见。

有的支持,有的反对,我们来看看大致经过。

事发时间是2023年10月20日14时左右,41岁的广西人蒙女士,在重庆沙坪呗区的一个小巷子里等业务。不一会儿,有一个叫郑某的男子,过来和他搭讪。

两个人谈好价格,蒙女士就将他带到了自己的出租屋里。郑某49岁,当天有喝酒,他是带着浓浓的酒气,来到蒙女士出租屋里的。

他们进屋后没多久,就发生了争执,郑某嫌弃蒙女士不让“亲嘴”,就对其进行了殴打。郑某用手扇蒙女士的耳光,用拳头打蒙女士的头,持续了三四分钟的时间,蒙女士被打的嗷嗷叫。

由于两人发生争执,引来邻居劝架。

让他们以和为贵。

本来他们被邻居劝开了,交易也完成了,郑某就出了蒙女士的出租屋。不过,郑某出去后又返回来了,还是很气愤,不顾邻居的劝阻,他再次殴打蒙女士,并且扬言要弄死蒙女士。

在他殴打蒙女士期间,蒙女士看到一把水果刀,拿起这把水果刀来,就捅了过去。郑某发觉不对,立刻把刀子拔出来了。

郑某还想将刀子捅到蒙女士身上,不过,突然发现自己没力气了。

他就倒地不起了。

蒙女士见状,也是怕得不行,她赶紧拨通了120的电话,结果郑某抢救无效死亡了。蒙女士被带走了解情况,她讲述了事发经过。

在她被殴打期间,本来有邻居想要给他们调和,不过调和失败了,郑某还想打她,由于之前她被打怕了,怕郑某真的打死自己。

所以就反击了,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蒙女士的律师,也认为蒙女士受到了不法侵害,反击是为了自保,属于正当防卫。再加上蒙女士愿意积极赔偿郑某的家人,认为不应该被判刑的。

不过,法院认为,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蒙女士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次情况下蒙女士选择将对方刺死,捅刀郑某的要害,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

因此,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结果蒙女士因防卫过当,被判有期徒刑4年。面对这个判处结果,不少人感觉不能理解,这都不算是正当防卫吗?

更何况当时的郑某是喝酒了的,也在他的身体里检查出来了乙醇。

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张永红教授,接受潇湘晨报的采访,针对这个案件,发表了如下言论。

她说结合蒙女士之前被殴打三四分钟,郑某再次进门用脚踹蒙女士,还有语言上的威胁,扬言要将对方打死。

这会给对方,造成一种生命威胁。至少在受害者看来,可能真的会被打死。所以张永红认为,该案中防卫人的行为,没有超过一般正当防卫中的限度要求。

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从防卫人的角度来看,要求其在当时的情景下,如果要求不能使用工具进行打击或者对打击部分有精度要求,为违常理而去要求苛刻。

不能因为防卫人的身份特殊,影响判案的结果,所以还是觉得,这就是正当防卫。

郑某可能也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被人刺死了,家里的人也跟着抬不起头来。这都是什么人,干的都是什么事儿?

包括蒙女士,被判刑她也不冤,不要从事违法犯罪的职业,40多岁正当年,为何不靠自己的劳动换取钱财,而是出卖自己的灵魂,选择不劳而获呢?

两个人都不是善茬,引以为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