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现将《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建议,请大家把建设性意见于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高新区管委会,谢谢大家支持。(联系人:刘威,电话:8841318,传真:8896229,邮箱:8841318@163.com)。

附件:

平远县落实“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免费梅州”工作部署,为在平投资者提供“免费生产”空间,吸引更多企业来梅落地投资创业,加快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平远县实施“免费生产”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费生产”,是指由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高新区闲置标准厂房采取优惠措施提供给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产使用。

第三条 平远县“免费生产”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科工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和数据局、县统计局等单位配合。

第四条 在开展“免费生产”工作中,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章 申请流程

第五条 申请“免费生产”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制造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在合同约定的工业厂房内实际生产;

(三)符合我县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环保、消防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四)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第六条 申请企业可通过“免费生产”小程序申请或到我县高新区管委会申请,提供“免费生产”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业务的受理。并联合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招商会审和研判,及时加强和企业的沟通,开展双向考察。

第八条 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和广东平盛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审核及考察情况,分别与申请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入园协议、厂房租赁合同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九条 推行企业入驻可实行全程代办制度,可安排专人为入驻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项目备案、物业交接等手续,加强要素保障。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新入驻企业,协助其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租赁高新区标准厂房3年及以上的新入驻企业,自签约之日起,给予1年的免费使用时间,租赁期第2年给予减免2元租金、第3年给予减免1元租金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园区有关规定,落实项目投资协议及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高新区管委会、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国资局等单位应加强入驻企业的评估工作,对未达到“免费生产”相关约定的,依据《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园企业(项目)及标准厂房管理办法》,依法推动整改或解除协议、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高新区外闲置标准厂房,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免费生产”政策。

第十四条 在“免费梅州”五大行动中已享受“免费创业”空间政策使用免费生产场所的企业,不再享受所在地“免费生产”政策。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