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 二级巡视员朱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二级巡视员朱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蚌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蚌埠市纪委监委)
朱琳,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安徽太和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阜阳农校农学专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曾任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二级巡视员。 2025年7月,朱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蚌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人物履历
1980.09-1983.07阜阳农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3.07-1986.01五河县浍南区桑庙乡团委书记、副乡长;
1986.01-1993.03五河县团县委副书记;
(其间:1992.01-1992.03挂任五河县浍南区委副书记;1992.03-1993.03挂任五河县元集乡党委副书记)
1993.03-1996.01五河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
1996.01-1997.12五河县水利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7.12-1998.02五河县政府副县长,县水利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8.02-2003.03五河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其间:2000.04-2000.07挂任上海市静安区工商局局长助理)
2003.03-2006.09五河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2006.09-2009.05蚌埠市水利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9.05-2009.06蚌埠市水利局党委书记;
2009.06-2010.11蚌埠市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11-2013.04蚌埠市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013.04-2019.09固镇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
2019.09--2021.01蚌山区委书记。
2021.01--安徽省蚌埠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蚌山区委书记。
2021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后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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