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分两步调整全市自来水价格,第一步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第二步于2027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1、第一步水价调整:现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低于1.88元/立方米的,调整至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2.25元/立方米;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高于或等于1.88元/立方米的,居民、非居民用水价格均不作调整;特种用水价格调整至7.00元/立方米(其中“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的用水价格按3.50元/立方米执行)。
2、第二步水价调整: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调整至2.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2.4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统一按7.00元/立方米执行。
未调整前水价
调整后水价
据测算:对居民用户的影响方面,以4人居民家庭为例,调价后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增加5.46元。
此外,以户为单位的各阶梯水量也有调整。
4人及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
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由0-22(含)立方米调整为0-20(含)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由22-40(含)立方米调整为20-36(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由4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36立方米以上。
居民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梯水量基础上分别增加每户每月5立方米。
以人为单位实施的各级阶梯水量以及阶梯水价比价关系(1:1.5:3)仍按原规定执行。
以及增设合表水价。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合表水价,不执行阶梯水价。将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集体宿舍和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水户纳入合表用户范围。用水户除可按规定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外,也可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合表水价。按规定,合表水价按照高于第一阶梯价格、低于第二阶梯价格的原则确定。结合目前我市各阶梯覆盖比例,我市实行阶梯水价的综合价格约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07%,因此,合表用户水价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7%执行。
ps:水费还关联着污水处理费,以及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因此不能直接按水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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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潮事儿编辑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商务合作:莫先生 1581289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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